让“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从纸上走进现实

让“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从纸上走进现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近日,随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掀起热潮,“勤劳守法致富”的提法备受关注。

“勤劳守法致富”从来都是社会价值所向,也是公众内心的强大精神支柱。上世纪80年代,一首名叫《幸福在哪里》的歌这样唱道:“幸福在哪里,朋友啊告诉你,她不在柳荫下,也不在温室里,她在辛勤的工作中,她在艰苦的劳动里……”几句歌词道出了劳动与幸福的关系,重申了这样一个常识:劳动是公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实现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劳动的概念多元化,在某些领域由于城乡差别、地区差异等原因,体现不出“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价值取向。而改善劳动力市场、改革再次分配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普惠性与公平性等举措,是回归“勤劳守法致富”这一社会价值的重要方法。

在初次分配方面,改善劳动力市场是国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最主要措施。我国92%左右的家庭收入来源于劳动所得(工资),因此,改善劳动力市场是重中之重。首先,要创造更多岗位需求,切实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职业培训、教育投入。提高就业质量等,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群体劳动收入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其次,要创造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如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歧视等,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得中低收入群体有一个提高工资收入均等化机会。

切实改革再次分配机制,用好财税等调节功能,着力改变贫穷与富裕的代际传递,为“勤劳守法致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财税分配是政府再分配调节的主要手段,对富人多征税,对中等收入少征税,对低收入群体不征税,甚至进行补贴。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尤其是工资、劳务所得的抵扣等,能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的税收负担。此外,调节过高收入所得,尤其是对投机所得加大调节力度,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削峰填谷”之举。值得注意的是,注重公平的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率,切实避免在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时候,挫伤高收入群体的劳动积极性。

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体系要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是为中低收入者“勤劳守法致富”的开源节流之举。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不均等现象,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社会成员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比较突出的是进城农民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户籍居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工程,也能免除中等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

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避免对“勤劳守法致富”的扭曲。当前,财产性收入甚至成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重要来源,国家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尤其重视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在财产性收入的普惠性与公平性。例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房子的投资属性,从而避免房价对“勤劳守法致富”的扭曲。

虽然从劳动力市场自身调节机制来说,劳动生产率提高往往会带动劳动报酬的同步提高,但这一机制却存在时滞性,甚至会出现市场失灵,即资本的逐利性,未必能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因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关公共政策来进行弥补。我国92%左右的家庭收入来源劳动所得(工资),强调这一点对于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群体十分关键。笔者认为,这也是十九大报告专门强调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背后的深层背景。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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