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奋斗目标的接续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完整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一个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构成完整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思想逐步发展成为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
有人认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是管长远的,是短期的、阶段性的。提出这个问题的主要依据就是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就实现了。所以,这个战略布局到2020年也就完成使命了,也就完结了。党的十九大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在学习时给予关注。事实表明,这个战略布局是管长远的。在新时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是始终有效的、管用的。
我们要用历史的、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观察问题,要在一般意义上、原则意义上、普遍意义上来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而不要局限于具体内容的表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我们大目标下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已经提出了新的目标,那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后,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或强国)所替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然是一个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的完整体系,依然是管长远、管根本的,至少要管到本世纪中叶即2049年或20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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