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成陷阱贷,需强化“机构健全性”监管

现金贷成陷阱贷,需强化“机构健全性”监管

近日,一款名为“现金贷”的小额、短期线上金融产品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无牌照滥放贷款、动辄500%的超高利率、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不断爆出。记者调查发现,为了规避法律红线,国内的现金贷平台通常用隐蔽的方式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续费、快速信审费、账户管理费等名目。

针对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以及行业内乱象,央行有关负责人近日在“2017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下一步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

现金贷实施穿透式监管的重点在于:帮助金融消费者获取更多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要在确保“机构健全性”方面下功夫,例如设置牌照等准入限制,定期财务审查、合规性审查等,才能真正避免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滋生。

最近媒体纷纷唱衰现金贷,甚至说从事现金贷的公司是充满罪恶的。其实现金贷本身没有原罪,从事现金贷的公司也未必就一定充满罪恶。实事求是地说,以大数据、风险控制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公司,能够让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银行信贷)之外的人群获得金融服务,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实际上,现金贷的乱象在于,绝大多数现金平台公司自称为金融科技公司,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目前,市场上各种现金贷平台有几千家,很多都是P2P平台转型而来的,也有不少新成立的。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这一行业的综合借款利率都很高,年化利率别说是500%,甚至1000%的都有。

当前,现金贷业务仍处于灰色地带,例如部分机构变相以服务等方式维持畸高的利率,其借款资金流向、房贷机构的杠杆率等都处于监管空白。有的现金贷平台公司甚至自称是科技公司,事业平台,只是撮合,企图打金融产品的擦边球。实际上,按照穿透式监管思维,现金贷平台公司的“撮合”功能就是典型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中介机构,哪怕是在以高度市场自由的美国经济中也是受到最严格监管的部门。

一般来说,政府出于两个方面原因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监管:一是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获取更多的信息;二是确保金融体系及金融机构的“健全性”。前者一般是要求已经纳入金融监管的机构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例如利率及服务费,但对于现金贷,目前的重点在于“机构健全性”监管。

对现金贷等金融机构的健全性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准入限制,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希望设立金融中介机构的个人或组织必须从政府获取牌照,只有那些信誉良好且初始投入大量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才能得到牌照,避免“空手套白狼”情况发生。二是信息披露,金融中介机构要受到严格的报告制度,其财务账簿要受到定期审查,还要向公众公开年化利率等情况。三是资产和业务活动、利率要受到限制。例如现金贷不得向大学生放贷、借款利率明确上限等。同时,还要对其资产杠杆率进行限制,以降低其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是否健全可靠是金融体系监管的基础性前提,而现金贷所暴露的畸形超高利率、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乱象的根源在于缺乏起码的“机构健全性”。因此,现金贷的监管核心在于强化“机构健全性”监管。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