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刷单成本重在系统发力

提高刷单成本重在系统发力

11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双11”前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标志着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高处罚,这对于重塑电商信用体系无疑具有鲜明的信号意义。这也是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提出电商不得进行虚构交易后,刷单行为再次遭遇的法律“紧箍咒”。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辐射范围,过去主要着眼于线下市场,这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等主要不正当竞争表现方式就可见一斑。在电商经济时代,刷单、炒信等现象,虽然主要是经营者自身的信誉造假,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但却同样侵犯了市场的公平原则。因此,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恰当而必要的。

电商的刷单、炒信等信誉虚构行为当前已经形成了职业化和产业化之势,这种现象决定了单纯靠追究电商经营者的信誉造假责任来惩治造假行为,还远远不够。因此,此次修订后的法律明确,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这也就意味着对经营者和信誉虚构者形成了“双责”,显示了法律更全面的惩治意图。

但严法还在于落实。毕竟,当前电商的炒信方式花样百出,如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有部分人利用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这种隐秘的炒信方式到底如何取证,决定了行政执法能否落到实处。要保障执法效率,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应与电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提高对炒信行为的辨识能力;另一方面,也得激活消费者的监督举报热情,降低和畅通消费者的维权门槛与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仍属于行政法规,其对于违法者的惩处仅限于行政处罚层面。无论是从处罚力度还是从治理层次来讲,打击刷单炒信行为,都不能完全依赖于此。而结合“电商失信黑名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建立系统性的惩治和监管体系,恐才是治本之策。如,今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公开宣判,为从司法层面打击刷单和信誉造假,形成了较好示范。但要让“刷单入刑”形成常态化的司法实践,还有待相关法规的完善。

信用体系是电商经济的灵魂和生命线,塑造规范的信用生成环境,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但也正因为信用之于电商的重要性,相关利益主体在这方面的造假动力才不容低估。因此,在打击和补漏上,很难毕其功于一役,要全方位提升刷单成本,多管齐下、系统发力。在这个意义上,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对炒信、刷单行为祭出重罚规则,实际上仍只是对电商信誉体系治理拼图的一次完善,并非相关制度建设的终点。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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