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蔡建军:警钟与警笛

【2017-01】蔡建军:警钟与警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气象。禁令铁规,频频出台。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不做有什么结果,做了有什么后果,都有严格的标尺和“铁律”,敲响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警钟,也为“老虎”“苍蝇”鸣响了警笛。

警钟与警笛,意义相同,结果不同。前者用于发生问题之前,起教育预防作用;后者施于问题发生之后,有惩戒效尤之功。善于警钟长鸣者,往往平安一生;惯于我行我素者,就会做出“捡芝麻丢西瓜”的一生懊悔之事。周本顺、白恩培等领导干部,昔日主席台上意气风发,今天身陷囹圄、神情落寞,既昭示了违背党纪国法的下场,也警示了领导干部必须在廉洁问题上防微杜渐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在位时,无视党纪,贪污受贿,无所顾忌;落马之时,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这就是贪官落马前后的“冰火两重天”。病入膏肓了,才想起来吃后悔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

《左传·襄公十五年》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拒绝接受。献玉的人说:“我已经拿给玉石匠人看了,匠人说这是宝贝,所以我才敢把它送给您。” 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贪”与“不贪”就在一念之间。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很多都是小问题、小毛病没人管,最终发展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苗头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让他红红脸、出出汗、醒醒脑,甚至流流泪,就可能迷途知返、悬崖勒马,这才是对干部最真切的关心爱护。

教育管理干部、发现纠正错误,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建设时期,我们党正是靠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严在平时、严在经常,教育了广大干部,纯洁了党员队伍,推动了革命事业发展。

古人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意思很明确,批评教育仁至义尽了,再不听,就要自己承担后果。如果把警钟当成耳旁风、充耳不闻,被“关”就会成为迟早的事了。

廉洁之弦不可松,纪律警钟须长鸣。警钟长鸣,就要日日说、月月说、年年说,不能落入法网才明白其中道理。警笛响起,岂不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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