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体系的指导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法治体系的指导理念

摘要:把依法治国从国家治理层面或治国理政层面的基本方式,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更加凸显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指引下,法学领域应树立三个基本思想

新发展理念的上位概念是新发展思想,二者结合起来理解会更加全面和系统。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即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进入新时代的主要依据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原来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今天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大作出这个论断的意义不在于矛盾变化这样一个概念,最主要的是要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以,新发展思想非常重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指引下,法学领域应树立三个基本思想:

第一,树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这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主体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延伸来讲,还有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

第二,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为基点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既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我们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怎样通过法学教育,实现对法律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习近平总书记讲“德法兼修”,就是在法学领域实现受教育者“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学思想。十八大关于“法治小康”的四句话,其中最后一句话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增加了一句话:“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法治领域非常响亮的口号和纲领。十九大时,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里讲了三个层面的人权保护: 第一,一般人权。推进人权保障的法治化。第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第三,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大概有60来处。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里,关于权利的问题这么突出还是非常少见的。民法学界非常兴奋。要不要搞人格权法分则?一直有不同意见。现在,关于人格权法,有了最高的理论依据和政治依据,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里强调的“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把人格权上升为权利保障的一个方面,这是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之后权利保障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发展。由于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障上升到党的意志,所以人格权法的制定就合乎逻辑地提到了日程上来。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可以转化为法治发展的五个新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可以转化为以下几个法治发展的新理念:

第一,把依法治国从国家治理层面或治国理政层面的基本方式,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更加凸显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要深刻理解十九大新的表述。十五大的提法是依法治国,十八大的提法是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其中第六个是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时,提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作为“四个全面”之一,全面依法治国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言,是法治发展理念的一个很重要的升华。

第二,把建设法治国家提升到建设法治中国。国家是一个上层建筑的概念,过去提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上层建筑方面的法治化,现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实现上层领域的法治化,还要实现下层领域、基础领域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也是法治发展理念非常大的变化。

第三,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去,法治建设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于“文革”结束时法律设立残缺不全,当时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总的抓手和总任务是要首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能够基本上有法可依。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在,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还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要有完美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相辅相成。

第四,把法治建设从国内延伸到国际,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实现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互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治理规则的变革。这是因为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在治理方面有话语权、决策权、参与权。所以,仅仅注重国内的法治是不足的,没有一个良好的国际法治,国内法治也缺乏好的生态环境。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治理体系的变革,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当中的话语权。

第五,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做到有法可依比较容易,做到依法而治也可以说相对容易,但是要做到良法善治,就是一个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问题,是一个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难度就大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设目标,定规格。

这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法治发展理念的几个基本层面。这几个层面都可以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表述中领会到。

总之,我们要在这样新的发展思想和新的发展理念之下来考虑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这里就有如何重构法学体系的问题。现在的法学体系基本上是按照法律体系来构建的,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环境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现在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法治新的飞跃。法学体系怎么去适应法治体系的建设来重构、来优化,是目前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这当中,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点问题,即怎样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就是新时代新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带给我们的新的历史任务和使命。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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