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黑格尔法哲学的学术价值

探究黑格尔法哲学的学术价值

摘要:黑格尔以现代人的意志自由为根本,将抽象法权的意志自由和内在的道德自由进行更高层次的统一,并通过一个具体的共同体使其获得具体的实现。

本报讯 (记者张春海 实习记者王玲玲)3月30日,北京大学德国哲学论坛系列“自由与法权:黑格尔法哲学的现实意义”在北京举行。

“自由与法权”是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关涉国家的形成与伦理等多个方面。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吴增定论述了黑格尔对于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反思。他提出,在黑格尔时代,就现实层面而言,社会契约理论已经基本丧失了其影响力;就理论本身而言,它包含的很多内在困难还未得到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同意学说”。那么,“同意”究竟是基于理性的利益判断,还是道德意志?对黑格尔而言,他要克服的正是这两种分歧:一方面是以霍布斯、洛克和休谟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在平衡利益与道德时产生的不相容难题,另一方面是以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善良意志学说所缺乏的现实性。而如何使基于善良意志的社会契约从应然的道德法则返回现实经验世界,成为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任务。为此,黑格尔以现代人的意志自由为根本,将抽象法权的意志自由和内在的道德自由进行更高层次的统一,并通过一个具体的共同体使其获得具体的实现。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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