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四种关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统筹四种关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绘就“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新目标,吹响乡村振兴的时代新号角。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对的纷繁复杂现象中,梳理需要统筹的主要关系,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着力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笔者认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统筹四种关系。

一是要统筹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已解决的旧问题、未解决的老问题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三类问题相叠加的关系。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既要巩固已经解决的旧问题所取得的成效,又要集中力量破解长期努力解决但还没有解决好的老问题,还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统筹三类问题的叠加关系,针对不同问题精准施策,在总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破难解缚能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是要统筹基层政府、农村自治组织、农村群众三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实现不同参与主体的整合与互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不仅要“守土有责”,而且要“守土尽责”,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农村自治组织要发挥组织员和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农村人居环境主题活动,提升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改善的积极性;要发动农村群众广泛参与,只有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统筹农村垃圾处理过程中收集、转运、处理环节的衔接关系。农村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章立制,既把“总目标”列出来,又把“路线图”和“时间表”讲清楚,明确收集主体、转运主体、处理主体的具体权责,在实践层面上形成各环节有序衔接,避免因某一环节薄弱或环节之间不匹配造成的短板效应制约农村垃圾处理的整体推进,形成以制度机制保障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顺利实现的模式。

四是要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顶层设计层面树立农村资源、农村环境、农村生态三者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新形势,树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一体两用”理念,明确农村生态是以生态系统形式存在的本体,农村生态有农村资源和农村环境两种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功用。从理论层面统筹协调农村资源、农村环境、农村生态三者关系,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丽乡村,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治理新格局奠定基础,也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绘就“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新目标,吹响乡村振兴的时代新号角。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对的纷繁复杂现象中,梳理需要统筹的主要关系,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关键着力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