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与落实以人为本(2)

生态文明建设与落实以人为本(2)

摘要: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的视角看,衡量幸福的指标包括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命状态”两个方面,“生存状态”体现的是人要获得幸福必须在事实上依托于自然界,这即是美国生态哲学家罗尔斯顿所说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是人类幸福生活的“底基”,有关我们是谁,我们来自何处,我们拥有什么等问题的答案,都必须回归到自然才能获得。

追求人的生态幸福

康德在谈到幸福时说过:“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尽管如此,幸福的基本含义人们还是一致认同的,即,幸福是指人的需要获得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快乐感和愉悦感。然而,幸福是由内外两方面因素来决定的,这其中之一,就是人置身其中、生活其中的生态环境令人愉悦,给人审美享受,能提升人的精神层次。反之,生态环境的恶化会使得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大大降低,是制约人们过上幸福生活的重大障碍之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你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的视角看,衡量幸福的指标包括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命状态”两个方面,“生存状态”体现的是人要获得幸福必须在事实上依托于自然界,这即是美国生态哲学家罗尔斯顿所说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是人类幸福生活的“底基”,有关我们是谁,我们来自何处,我们拥有什么等问题的答案,都必须回归到自然才能获得。自然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所,人类的福祉根植于自然界。只有深刻体验人的自然性和自然的精神性并与之融为一体,我们才能更本真、更自由去享受生活,我们的生存才具有更积极的意义。“生命状态”体现的是人必须以价值观照于自然界。因为自然有其内在价值,自然有权利保持自身的存在,人类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自然系统的存在,人类为追求自身幸福决不能牺牲自然的权利。只有自然的生命永续地处于健康的发展状态,人类的生命也才能永续地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把自然当成本然的目的,承认有机之自然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内在价值并努力维护其价值,我们才能“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进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的整体幸福创造卓越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生态条件。

(作者:龙静云,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省伦理学会会长,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