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带一路”夯实法治之基(3)

为“一带一路”夯实法治之基(3)

——来自“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的声音

摘要:“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7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一带一路”参与国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共350余人与会。在两天的论坛中,与会嘉宾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展开了热烈而富有建设性的讨论,一致认为法治合作是“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可预期的法律基础将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强有力保障。

共商共建:法治合作的原则与抓手

“开展如此大规模的事业是前所未有的,必须建设完善的制度,回应不同国家的需求。”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在讲话中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必须要清楚不同区域和国家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在法律制度和法律框架方面,就有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等,甚至有些国家的法律尺度也相对较弱。“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进一步融合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同时也对法治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在尊重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携手共建。

“司法和法律方面的交流合作有助于我们建立共同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原则。这对于建立基础设施、贸易、投资以及争议解决方面的规则十分重要。”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立德建议,应当确保所有各方在法治合作中的充分参与,在多边主义的前提下进行合作。“法治合作不等于法律统一,而是要共同找到创新性的解决办法,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框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行稳致远。”

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分歧、防范风险的必选项。对此,华东政法大学“一带一路”与法律外交研究院秘书长张皎提出了一个创造性的建议——构建以条约为基础的“一带一路”综合性争端解决机构。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特殊性,使得未来有关的争端具有多重复杂性,而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碎片化使其无法覆盖一个争端所涉及的所有领域。不能有效解决争端,则不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整体发展。此外,建立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构将在解决争议之外,具有推广丝路精神、促进沿线国家广泛合作的重要使命。

“东盟的发展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有共同的愿景,而法治合作是我们各方长远发展的根基所在。”东盟法律协会主席阿维利诺。克鲁兹在最后一项议题的讨论中总结道,建立一个长期的法治合作平台讨论彼此关心的法律问题,各国平等参与讨论,充分交换信息,将共同促进法治合作的协调统一,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打造共同的法律框架。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