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条例》修订是继2015年修订后的再次修订,与2015年版相比,新版《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这些修订,彰显出《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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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条例》的政治性,突出体现在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总则部分,新版《条例》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在分则部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章节中,新增了5条,比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版《条例》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等作为重点查处的类型。所有这些新增的内容,充分彰显了新版《条例》的政治性,同时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一个具体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新版《条例》的时代性,体现在新版《条例》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为背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提炼为党规党纪,做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新版《条例》时代性的最鲜明特色,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指导思想。

新版《条例》还把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体要求,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充实完善了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处理方式,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还与新近颁布的国家监察法规定职务犯罪的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所有这些,体现了新版《条例》的时代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的再次修订,是时代的反映,新版《条例》是时代的产物。

新版《条例》的针对性,突出表现在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过程中存在的“宽松软”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作出相应的规定。新版《条例》中点出来的每一个问题,都可在现实中找到对应的“原型”。

新版《条例》还写进了拉票贿选、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违规揽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护伞、家风等方面的违纪行为,针对性都很强,这些问题在现实中都毫无例外地存在着生活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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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北省洪湖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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