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营造扫黑除恶浓厚舆论氛围,依据《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在全县持续掀起扫黑除恶宣传热潮,宣传我县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营造浩大的扫黑除恶声势和全民动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鼓舞人民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xx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坚持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深入一线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机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新成效和新作为。

(二)正面宣传与负面舆情处置相结合。在大力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网上发布的负面舆情处置,正面引导网上舆论,必要时“以案释法”,还原真相,清除公众误解,坚决防范制止涉案当事人依靠发布网上不实不良言论达到施压和挑战公平正义的目的。

(三)公开宣传与保密保护隐私相结合。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保密纪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扫黑除恶宣传内容、报道角度的规定进行,认真履行宣传报道前保密审批手续,注意在个案报道中要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合法权益,防止因出现报道偏差引发舆情。

(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以宣传画、动漫、公益广告、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扩大舆论宣传覆盖面。

(五)短暂性快节奏与永久性固定化宣传相结合。通过发放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滚动电子显示屏、刷写墙标、制作标牌、新闻发节目访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持续推进政策理论宣传。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的公开内容和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进一步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提高广大人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做好涉法负面舆情引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对发布的不实不良信息要及时发现、及时封堵及时删除,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掌握主动权,及时引导舆情,严防引发负面舆情炒作,为扫黑除恶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三)开展扫黑除恶重大举措重大成效宣传。大力宣传我县扫黑除恶工作重大部署、工作成效,集中宣传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果断行动和重大战果,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和做法,形成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强大舆论力。

(四)开展扫黑除恶先进形象宣传。运用做新闻的理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宣传,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作为新闻事件第一时间报道,加强主题策划主动设置话题,组织专家释法说理、当事人现身说法等,理性引导、正本清源、改善生态,展示扫黑除恶队伍良好形象。

(五)积极推进扫黑除恶文化建设。围绕扫黑除恶、平安xx建设等主题,举办文字、摄影、书法、绘画、动漫、H5、直播等作品征集、分享、展演活动,加强扫黑除恶文化公园、文化广场建设,进一步聚合人气、化解戾气、提振士气、弘扬正气。积极协调各类文艺机构,发挥文艺社团作用,开展扫黑除恶内容文艺创作,弘扬法治精神,展示特色文化风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认真制定细化本级、本系统宣传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效果。

(二)落实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力量建设,落实宣传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在装备、经费上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不断开创专项斗争宣传新局面。

(三)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稳妥把握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把好宣传关、政策关、程序关,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手段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在显要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县、乡两级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对宣传工作到位、效果显著、声势浩大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表扬,对宣传工作不力、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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