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 蹄疾步稳更自信

政治体制改革 蹄疾步稳更自信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推出1932个改革方案。其中相当部分事关政治体制改革。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就有60多项。

《决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5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民主法制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这5年,有经验总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深刻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遵循的四条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

这5年,有制度安排。2018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2015年起,这样的汇报和报告每年1月都有一次。这已成为落实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

这5年,有议事协调机构成立。2013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已经累计召开45次会议,出台实施了一大批重大改革举措。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利于党中央加强对重大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决策权威性和执行效能。

这5年,有法律和党规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明确写入宪法。中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等,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需要从严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就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研究部署。

人民当家做主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

这5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建立健全人大工作机制,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作用。

如2014年,党中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每年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更加规范化、机制化和常态化。

再如2015年6月,中共中央以文件形式转发《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

这5年,协商民主受到关注。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首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写入全面深化改革方案。2013年,双周座谈会在中断了近半个世纪后得以恢复。重启后的这一座谈会,名称中多了“协商”二字。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民主渠道,系统谋划了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这5年,中国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依法治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190项改革举措。这是党史上,首次用中央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

这5年,立法步伐加快。中国立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改立法法,推进经济、民生、环境保护、司法、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推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

这5年,司法改革有条不紊。中国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5年,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此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再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这5年,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这5年,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这5年,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这5年,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对自己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更有信心。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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