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创建信访专项救助机制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

新时代创建信访专项救助机制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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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深入推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些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逐渐显现,不同程度的影响到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吉林省委、省政府责成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吉林省实施信访专项资金救助制度得到国家信访局的充分肯定认可。国家信访局经考察后,与财政部共同深化和完善信访专项资金救助制度,并在全国推广了这一机制。

为了实现信访救助资金功能效益最大化,必须严把资金筹集关、管理关、使用关,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资金使用有依据,审批管理有监督,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资金能化解更多的信访矛盾。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一)严把资金筹集关。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筹措、专户管理。省和地方筹集资金的额度,根据省信访局统计需要救助的信访案件数量统一核定,并以中央专项资金为引导,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导进行筹措。同时,严格落实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的奖补支持,坚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把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按比例进行奖励补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

(二)严把资金管理关。按照“谁申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专户专管、不得挪用,确保救助资金管理不出错、不走样、更不流于形式。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逐级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信访救助资金,抓好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确保监管无真空地带,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实行逐级备案。凡使用专项救助资金解决的信访案件,同级信访部门做到一事一档,严格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进行逐项说明,确保信访救助资金不流失,同时,逐件上报上一级信访部门存档备案。

三是实行专项审计。由地方审计部门对同级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向同级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和省信访局,确保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出差错。省审计厅定期专项审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是跟踪监督检查。由省纪检监察、财政、信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吉林省信访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的行为,责令予以纠正,并根据违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严把资金使用关。在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各地各部门严格把握救助原则、救助标准和使用要求,确保信访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一是明确救助原则。主要把握三条原则:第一,合理性原则。专项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无主管部门的历史遗留信访个案和特殊疑难问题,同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进行救助。第二,息诉息访原则。使用专项救助资金必须一次性处理到位,确保信访人不再就同一问题提出诉求,做到彻底息诉息访。第三,分级负责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市县两级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救助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省财政按比例给予匹配;中央部门或省直部门的问题,由省财政承担;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市县两级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进行奖补。

二是精细化救助标准。具体建立了以下七条救助标准:第一,事关民生的疑难信访问题,包括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难案;第二,政策法律规定不明晰、群众诉求具有合理成分,属于“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问题;第三,责任主体不明确或难落实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信访个案;第四,已履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但上访人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部门救助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第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予补偿而无法落实的特殊个案问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无主管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第六,刑事案件未破或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涉法涉诉个案;第七,使用救助资金数额较小,无法落实其它救助措施,不会引起攀比或产生连锁反应的案件。

三是规范化使用要求。具体有五项要求:第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救助原则,规范使用标准,凡责任主体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不得使用救助资金;需要完善政策解决的问题,不搞资金救助;不在救助范围的,不能改变资金用途或变相挪用。第二,个案匹配。属于县本级解决的问题,由省财政按5:5比例给予匹配;属于市本级解决的问题,由省财政按4:6比例给予匹配;无责任主体的问题,由省和属地财政按7:3比例分担;属于中央部门或省直部门的问题,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必须保证中央提出的匹配比例标准。第三,严格审批。对实施救助的信访案件,由事涉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救助金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案情进行调查并确认救助额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四,规范拨付。在救助过程中,必须确认地方财政筹措的资金进入专户后,才能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匹配的资金,按照一案一报批、一案一拨付、一案一发放的做法实施救助。第五,双向承诺。统一制定了《承诺协议书》,对救助的每一起信访案件,都必须签订协议书,确保信访人息诉息访。如信访人违背协议承诺,一律收回救助资金。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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