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颁布实施正是对多年来干部工作的有效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从理念角度,体现新时代的政治标准。过去政治标准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内容中的“德”,虽然一直放在第一位,但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明确的标准,只要在重大问题上没有明显的问题,基本上都能够满足要求。《办法》明确提出,要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忠诚、干净、担当三个方面的标准,是否把住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这是新的要求。在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方面,提出要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可以说针对性地避免了政治标准形式化的问题。

要坚定不移的支持党的决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办法》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就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定下“总基调”。对党忠诚首先要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作为拥有八千多万党员、排名第二大经济体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向心力”的领导核心“掌舵领航”是难以劈波斩浪、抵达彼岸的。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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