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悬监督追责利剑 匡正干部选任清风

高悬监督追责利剑 匡正干部选任清风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了正确导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选人用人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程序环节越来越规范,政治生态日益好转。《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做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对今后党的干部工作意义重大。

明确选人用人标准,找准“用什么人”。《办法》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良好用人风气的重要性,“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的根本,是一个政党、一个民族能否永葆旺盛生命力的保障。《办法》为今后干部工作明确了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标准,简单概括就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办法》提出的标准,坚持做到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任人唯能,不搞论资排辈,不搞“一刀切”和“一言堂”,严把干部入口关。

规范监督追究内容,明确“管什么事”。《办法》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和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要求。这些内容明确了“管什么事”,目标明确、靶向鲜明,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对于干部任前、任中,以及离任的管理监督和执纪问责有章可循。

打造风清气正环境,引导“树什么风气”。《办法》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另外,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这些内容既能凸显德才兼备的干部的“功劳”,又肯定了“老实巴交”干部的“苦劳”;既堵住了投机钻营干部的“后门”,又严厉打击了干部选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办法》从正反两方面指明了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追责工作的导向,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干部选任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良性循环、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树立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和风气。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组织部门作为《办法》的具体落实者,要下力气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绷紧干部选任之弦,高悬干部监督利剑,用好干部追责利器,以严的标准、严的作风、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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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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