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调研报告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调研报告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在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刻,越是要更加注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近年来,我市坚持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相融合,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变为扶贫发展优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主要经验做法

我市763个村有扶贫开发任务,2014年初,全市(含寿县,2016年划归淮南市管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4185人,贫困村162个。建档立卡四年来,通过党建与扶贫有机结合,多措并举、多方帮扶,共出列贫困村107个,脱贫124461人,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7.18%下降至目前的2.42%,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发挥组织优势,增强领导力。建立领导包乡、单位包村、干部联户制度,强化党建领航扶贫开发责任体系。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负责人深入帮扶乡(镇)、村,调研指导扶贫工作;市扶贫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认真抓好扶贫工作落实,做好扶贫对象核准、路径选择、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进度安排等工作,层层压实扶贫责任。

(二)打造过硬队伍,增强凝聚力。一是2017年4月向全市112个未出列贫困村选派由县处级干部任脱贫攻坚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向50个已出列贫困村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601个非贫困村派驻由科级干部任队长的扶贫工作队,共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763支,选派人员2280人,全市162个贫困村、4.22万户贫困户实现了市、县、乡、村4级干部联系帮扶全覆盖。二是建立驻村干部学习、考勤、请销假、工作例会和纪律约束等制度,强化对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建立选派帮扶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选派帮扶干部日报制,按照“查岗情况半月报”、“工作情况双月报”要求,督促工作队成员沉在村里、扎实工作。三是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这一主题加强培训,累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32360人次、村党组织书记1992人次,为每个贫困村都培养了一批能够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和带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型干部。四是加大专职扶贫人才队伍建设。全市投入近2000万元,为有扶贫任务的763个村选聘专职扶贫专干,作为村级组织后备力量,切实解决“专干不专”问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扶贫专干专职化全覆盖。

(三)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增强号召力。一是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力度。每年倒排一批党建弱、经济差、发展慢的后进村,采取“一村一策”办法进行整顿。2016年以来,先后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05个。二是打造“党建+”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党建脱贫有机融合新路子。通过“村党支部+产业型党小组”“党员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把党员致富带头人聚在产业链上。深化“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支持农村党员创办领办致富项目,推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全市建成“双培双带”示范基地910个,培育“双培双带”示范户3607户,7877名党员发挥了“双带”作用,带动1.76万户农户增收。三是发展集体经济。积极开展“盘活村级‘三资’、壮大集体经济”专项行动,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自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共投入1.19亿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全市年集体经营性收益2万元以上的村达791个,占95.4%。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增强战斗力。建立扶贫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对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走访贫困户提出量化要求,定期抽查走访记录,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台《淮南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暗访,推动全市暗访工作常态化。实行“双责任、双考核、双问责”,即考核县区与考核市直部门、帮扶单位同步进行,对市直部门和帮扶单位与县区乡镇同奖同罚,把党建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晋升职级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监管体系,对扶贫工程项目的审批、实施、资金使用、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监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扶贫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通过抓党建促扶贫的实践探索,找准了一条基层党组织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路子,但在具体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党建与扶贫契合度不够,影响合力作用发挥。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建工作与扶贫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两张皮”现象,就扶贫抓扶贫,就党建抓党建,导致资源整合难、机制不顺畅。有的村党组织在宣传扶贫政策、确定扶贫对象、制定扶贫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使用扶贫资金、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村党组织“要做的”与群众“想要的”不能完全统一,导致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少数贫困村党组织力量薄弱,引领脱贫攻坚能力不强。目前,全市贫困村党组织成员平均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体力精力和思想观念跟不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双带”能力(“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不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弱,在对接项目资金、争取政策扶持等方面思路不够开阔,与脱贫攻坚的要求、广大群众的期盼之间仍有一定的差距。个别村“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向心力,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被动应付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致使基层党组织难以在脱贫攻坚中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部分贫困户主体意识不强,村党组织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不够。有些贫困户接受新科技、新思想的能力差,无论是思维方式、生产方式还是生活方式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村党组织在宣传、动员贫困户脱贫方面措施不多,导致部分贫困户在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还缺乏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一些贫困户自力更生意识薄弱,对国家扶贫政策的支持、基层干部的结对帮扶认为理所当然,“等靠要”、“怕脱贫”、“不想脱贫”思想依然存在。省第三方监测评估时就发现潘集区部分脱贫户在回答家庭收入时,故意降低收入以期继续获得帮扶。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扶贫工作难度,影响了脱贫攻坚进程。

(四)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扶贫产业竞争力不强。一方面,由于贫困村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创业能人的缺乏,“龙头企业”难以引进,村级集体经济依然薄弱,有的村无资产、无资源、无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面临的困难多,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也普遍比较少;另一方面,贫困村主导产业培育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由于投入有限,农户分散经营,贫困村富民产业培育规模不大、竞争力不强,农民培训的科技含量和覆盖率还远远不够。近年来,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壮大,但企业数量少、生产规模小、档次普遍低、自我发展能力弱,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益不高,贫困群众增收效果不明显。

三、我市抓党建促脱贫的现实路径

(一)强化责任落实,实现党建工作与扶贫工作“双推进”。要找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结合点,把基层党建与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融合在一起,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心放在除“贫”根、去“困”源上,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做到哪里,基层党组织工作就拓展到哪里,实现党的建设与扶贫开发的“无缝对接”。要建立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做到把精准扶贫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限,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扶贫工作大格局。

(二)优化组织,激发党建扶贫新活力。一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突出的工作队伍,留下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二是要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服务内容多元、资源有效整合的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党组织利用网络宣传政策、汇集民意、服务群众、引导舆论的能力。三是要大力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组织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头脱贫,大力实施困难党员帮扶行动,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党员的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党员增强党的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提升其能力素质,鼓励其率先创业发展,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共同脱贫、共同致富。四是要抓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社,将更多的贫困户纳入其中,提高其脱贫致富的本领,增强其自我发展的动力。

(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和能力。贫困不仅仅体现为缺吃少穿、收入低下,相当程度上也体现为思想、智力、发展能力的贫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具体来说,一是要强化思想扶贫。引导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理念和志向,鼓励他们靠自身努力,通过辛勤劳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实现由“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二是要强化智力扶贫。一方面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基本文化素质特别是科技知识、市场知识、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自主摆脱贫困的能力,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另一方面要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加大教育资助力度,不让贫困家庭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确保他们应读尽读,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做法、总结推广本地经验。比如有针对性地宣传推广安庆市潜山县“黄铺模式”,以及我市寿县的青峰模式、魏岗模式、张祠模式等,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构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股东”以及“政府投钱建项目、贫困群众得实惠”的发展思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供给和使用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扶贫项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探索经营性资产入股收益、生产经营收益、非经营性资产入股收益等不同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比如利用市级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建设村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将财政投入资金折合成股份,量化分配给贫困户和村集体,实现合作企业租金保底分红和经济效益核算分红,从而让财政资金起到杠杆作用和“酵母”效应,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拓宽贫困村集体收入来源,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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