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启示

德国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启示

德国是世界上社会治理制度、法律制度、福利制度较为完备成熟的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社会治理经验,是工业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德国守时守信的严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对规则和计划的严格遵守程度,是很多国家不多见的。德国社会能做到秩序与活力的平衡,经济高质量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平衡,德国民众对政府、社会组织的信任,协同治理社会的合作精神,无不与德国民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有关。

自治制度是德国民众有效参与的保障

地方自治制度是德国很成熟的制度之一,也是德国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为了一个目标共同协作的持续活动,并非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去实现。一个经济充满活力、民众富有热情而有序参与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的社会,一定是人民分享美好生活的社会。这样一种现代社会状态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在我们与德国政府公务员、社会组织成员、大学教授、公司负责人和柏林的流浪者普遍接触中,感受最深的是,德国人对地方自治制度情有独钟。

德国是一个有着浓厚地方自治传统的国家,有16个联邦州,州享有较大自治权。地方政府以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促进地方和谐协调发展为主要治理目标。德国的地方自治十分重视集权与分权的平衡与结合,社会治理权高度分散,由社会组织和民众自己能解决的事务,政府绝不插手,而调控权高度集中。县(市)乡镇地方政府能办的事,州政府不干预。政府在财政分配和执行过程中贯彻平衡政策,下级政府既不把自己的职能推向上级政府,上级政府也不会超越法律,随意将自身职责和任务摊派给下级政府。

德国成熟的地方自治制度,调动了德国民众参与地方决策和事务方面的热情和主动性,能激发为地方公共利益贡献智慧和力量。地方政府与民众联系最为密切,一个有能力且自信的自治政府,是以民众的利益为核心的。处理好自治与民众的良好互动关系,不仅能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而且能够更好地培养民众的品德,使其自身权利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价值。

德国自治制度中最为核心的权力是地方预算的权力。德国的法律非常重视民众对地方财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各个部门的财政预算和支出必须向社会公布,政府各部门的每月财政支出报表都要公开,接受民众对财政的监督。因为对地方自治的需求,只有民众的有效参与,才能避免权力导致的腐败。二战后,德国突出民主和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把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秩序治理的基石,强调依法治理社会事务,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教育、养老、住房保障、道路交通、社区服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保证民众的社会参与。

社会组织是民众有效参与的途径

由于德国自治制度的传统和宗教文化影响的因素,德国的社会组织数量、形式和功能都很发达。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一元,为德国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途径。据我们在德国的考察,每一位德国民众都会参加一到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德国学者把社会组织界定为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正式组织体系的自我管理组织。

德国的社会组织如此发达的原因,除了德国经济发达作为物质基础外,很重要的是由德国的发展模式决定的。德国的模式与美国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不同。德国模式强调“社会市场经济”理念,主张将“市场自由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主要特征是:崇尚市场竞争,反对垄断,提倡国家适当干预,维护社会秩序与法治的结合,注重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统一,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倡导劳资“共同参与”决策的企业治理制度,倡导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平等对话的社会治理体系,以保障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的平衡,其基础是高质量的教育制度和以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从而保证了德国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开放性和包容性。

德国的社会组织作为德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支持。柏林市有大大小小数千个社会组织,如居民自治组织、律师协会、厨师协会、家政服务协会、志愿者协会等。我们到一家慈善基金协会座谈,这家协会是一位企业老板成立的,是一家非营利组织。他介绍,成立这个社会组织的目的是志愿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企业赚钱不是唯一目的。通过建立志愿者社会组织,通过网站定期组织活动,在帮助他人做公益活动过程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获得人活着的价值、乐趣和满足。

社会诚信是民众有效参与的基础

民众参与社会活动,不仅有制度提供保障,协会提供平台,还要有人和人交往中的信用做基础。德国不仅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信用评价较高的国家。我们知道,诚信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民众为什么热诚地自愿地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治理,并从中获得人自身的价值呢?更深层的原因还是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在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在德国的文化体系中,每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都信奉并严格遵守社会契约、规则、法律、承诺和约定,不仅守时守信,而且鄙视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肆意妄为的行为。

与所有去过德国的人一样,我们在德国期间,无论是进行学术交流,还是德方安排的所有活动,随行人员和参加的人员,都做到了准确无误、严谨合理,让人感到舒服愉悦,每个细节做得恰到好处,既有质量又简约,人人平等、人人真诚、人人自信。比如,德国高速公路的规则设计,不限速但事故很少,其原因不仅是公路质量和汽车质量好,更是驾驶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规则的承诺,一丝不苟地执行。德国公路和德国汽车的质量正如德国的工匠精神一样。当然,这些与德国的教育制度有关。我们在一周的酒店住宿中,没有繁杂的程序,办理所有手续很简便,对人的信任,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感到规则制定出发点符合人性,符合人对幸福需要的满足。德国这样的诚信文化传统和氛围,让每一位德国民众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治理有了安全感和信任感。

那么,德国的社会诚信体系是如何构建的呢?德国对构建社会诚信有着完备的法律体系,德国的《民法典》关于诚信有明确规定,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还有法制教育,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告诫人们要诚信守法。在德国的宗教和日耳曼民族文化传统中,具有浓厚的规则和契约意识,如果一个人违背社会规则和信用,一般会招致人们的谴责和异样的眼光,对其形成潜在的道德和规范压力,促使失信的人及时修正自己的过失行为。

社会公正是民众有效参与的核心

公正的社会,不仅是制度设计得公正,而且是社会价值观充满正义。正义的社会不可能是无差别、平均主义的社会。公正的社会不仅要承认市场经济竞争带来的社会成员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差别,更要让政府提供廉洁公正的服务。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救济,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制度,能修正市场失灵的缺陷。社会公正原则不仅是德国的社会治理的原则,也是德国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与核心。

德国在促进社会公正方面有两个基本原则:程序公正和地方自治性。所谓程序公正,就是制度制定、决策、执行过程中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法律和规则对待所有社会民众要保持一致性,一视同仁、无偏见,尊重不同意见,建立完整准确的信息和仔细的数据收集并公开。对政策可修正性,民众可投诉和提出异议,尊重各方利益,尊重现行道德观和伦理价值。

正是德国社会公正原则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民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和政治决策的动力和目标。德国民众参与志愿服务的人数常常占到全国人口的40%,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民众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是社会责任,融入社会,帮助弱势社会阶层,参与领域最多的是体育、幼儿园、老人院、教堂等,政治领域参与的志愿者则很少,而且教育和收入程度越高的人参与度也越高。

德国社会注重社会公正原则,保持了德国社会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在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德国民众优先选择稳定性。德国一个重大决策的落地需要多党协商达成一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要达成一致很不容易,因为每个州有很大的自治权,达成一致需要时间磨合,但是一旦达成一致,德国人的执行力是很强的,发展也是很快的。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