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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线索的回顾

报告人:徐小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简 介:70年来,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国情农情,领导亿万农民谱写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重要支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小青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对于我们理解农业农村的沧桑巨变,农村经济改革的辉煌历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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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1 13:57
  •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们党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局面,实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大力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件大事:第一,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第二,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第三,实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制度。[文稿][课件]

  •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可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4年,确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破冰”阶段;第二阶段,1985-1992年,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明显标志;第三阶段,1993-2003年,农业农村经济进入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第四阶段,2003-2012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转折阶段;第五阶段,2013年至今,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文稿][课件]

  • 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乡村最为突出。因此,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文稿][课件]

  •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幅内容丰富、波澜壮阔的历史长卷,其中呈现了六个关键节点。第一,确立农村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第二,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三,恢复建立农产品市场机制;第四,推进农业税改革;第五,确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思路;第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稿][课件]

     

    徐小青

    徐小青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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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70年的农业农村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分成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大阶段,并归纳出两条主要线索:一是奋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二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经济体制。

    一、艰难探索农业农村发展道路

    (一)对农村经济体制的艰辛探索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面对的是一个经历100多年战乱、满目疮痍的烂摊子,国家一穷二白,生产力极度落后,工农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1949年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数据显示:当年,我国总人口5.4亿人,其中农村人口4.8亿人,全国人口平均寿命仅为35岁;我国工农业总产值466亿元,粮食产量1.132亿吨,棉花产量44.5万吨,油料产量256.4万吨,水产品产量45万吨,原煤产量0.32亿吨,原油产量12万吨,钢产量15.8万吨;我国年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仅为86元,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69元,年人均粮食只有209公斤,年人均棉花只有0.82公斤……

    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局面,我们党提出并坚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建设方针,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并在此后的30年间,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不断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主要做了以下三件大事。

    1.实行农村土地改革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农村,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极不平均。这是农村社会最突出的矛盾,也是造成当时中国农村长期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据统计,土地改革前,占农户总数的3.79%的地主占有总耕地的38.26%,占农户总数的3.08%的富农占总耕地的13.66%,占农户总数的57.44%以上的贫雇农占总耕地的14.28%。也就是说,土地改革前,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无地或少地的。

    1947年9月,我们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中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到1950年,全国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1.66亿农民分到土地。然而,还有很多农民没有土地。1950年6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里面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次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分期分批进行,至1952年底结束。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1亿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分得7亿亩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存续2000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

    土地改革,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2.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物资严重短缺,尤其是粮食供应非常紧张。1952年,我国粮食总产量3100亿斤,中央政府收购粮食约620亿斤,占粮食总产量的19%,缺口较大。为了恢复国民经济,为工业化奠定基础,党中央决定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定量配售,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之后,又陆续把棉、麻、油料、生猪等农产品列入统购统销范围,最多时有180多种。

    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明确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农民交农业税,就是交粮食,这样国家通过税收能掌握600亿斤左右的粮食。同时,国家对扣除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农业税粮后的全部余粮的80%-90%,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若粮食储备不够,就对超出80%-90%的余粮加价30%收购,这就是超购加价。总体来看,国家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用计划的方式把农产品管起来,缓解了粮食的产需矛盾,保证了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全国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布匹、食油、猪肉等生活资料全凭国家印发的票证按人口定量供应,这就是票证制度。在1953年到1993年的40年间,票证“主宰”了人民的生活,其种类也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资的丰富,经历了由少到多再到少,直至全部消失的过程。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稳定了粮食问题,使粮食在保持增长的同时满足人民基本的消费需要,为工业化发展积累了资金,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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