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人权事业

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人权事业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中国经验,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人民在人权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一片土地的历史,就是在她之上的人民的历史”。人民是历史的书写者,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人民谱就了中华民族百折不挠、生生不息的伟大篇章,展现了中华民族知难而进、上下求索的奋斗精神,创造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千姿百态的璀璨文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人民作为历史创造者和真正英雄的地位,进一步深化了人权事业的思想基础。人民是人权事业的建设者和根本依靠力量,人权道路的选择应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从人民的实际需要和生活条件出发,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选择适合本国实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通过加快发展,完善各领域制度,为更全面充分实现各项权利提供条件,人人都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权事业的奋斗目标。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是人权价值的集中表达,揭示了人权的核心价值,充分表达了人权的丰富内容。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最持久的力量,也是人权理念的根本价值所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视为民族解放、国家建设、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持久而深厚的动力,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人民利益的实现作为人权事业的立足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纵观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等,都是为人民幸福而奋斗。进入新时代,人民期盼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更充分的社会保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期盼下一代能够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如何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全面、更均衡、更充分实现人民利益,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导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在精准脱贫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供给,比如,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确保2020年贫困人口和地区脱真贫、真脱贫,着力解决空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等,同时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水平。

把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的最高价值追求。实现共同富裕,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目标。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国家发展富强人民幸福生活为目标,坚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带领人民为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70年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以占全球6.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从根本上消除了饥饿,持续改善了营养水平;为消除贫困作出巨大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8年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9732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重视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利,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平衡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把人民标准作为衡量人权事业发展的基本尺度。人民是否认可、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是否高兴是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标准,人权事业的发展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是真正的成功。1949年3月23日,在迎接新中国成立之时,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机关离开中国革命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西柏坡,起程前往北平,“进京赶考”,接受人民考验。70年来,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设再到进入新时代,从“进京赶考”到“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中国共产党时刻保持“赶考心态”,始终铭记初心和使命,坚持人民标准,自我警醒,艰苦奋斗,从严治党,取信于民。实践证明,中国人权事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无不依赖于人民,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必将紧紧依靠人民,人民是人权事业的最终评判者。

(作者为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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