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的理解误区仍存

对“家”的理解误区仍存

“家”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也是我们理解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拒绝婚姻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率越来越高,单亲家庭现象普遍增多,人们不免担忧“家”正在走向衰落。在笔者看来,“家”的尴尬处境主要源于现代世界对“家”的理解存在若干误区:

误区一:认为个体与“家”的价值观势不两立

中国文化传统对于“家”的理解最为独到,而自成一体。中国文化传统中许多优秀的价值观念,都是通过“家”这个载体来进行培育的,是在“家”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不仅仅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更代表了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原型”。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自家族生活衍来,而非衍自集团。亲子关系为家族生活核心,一孝字正为其文化所尚之扼要点出。”中国文化传统特别重视“家”的价值和意义,然而在近代个体主义的攻击下,在个性解放的口号中,它似乎已再难坚守自身立场。个体的价值与家的价值显得势同水火。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在新文化运动冲击下,“家”的传统在衰落,“个体”却并没有相应地确立起来,近现代中国因而呈现出某种价值上的混乱。如果我们不采取“非此即彼”的零和态度,而是重新梳理“个体”与“家”的关系,那么,在确认现代社会“个体”价值的前提下,“家”的种种意涵在现代社会依然有重新发掘的余地。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重视和努力的方向。

误区二:混淆“亲亲”的生存论经验与历史上的机制化表现

在中国,“亲亲”也即对于“亲人”的爱,是一种最基本的爱的经验,《中庸》在讲到“修身之本”时,就回到了“亲亲为大”这个基本出发点。中国文化传统,由“生生”这一本体论预设出发,落实在“亲亲”这一生存论经验中,积淀为“孝悌”等最基本的德性,并在“家”这种社会组织中体现出来。其间的逻辑关系非常严密,这也是中国文化传统历几千年而不倒的原因;摧毁这一层层落实下来的文化结构,中国文化的价值体系也就荡然无存了。新文化运动健将们对于中国文化传统的批判,从这个角度看常常是致命性的,如傅斯年就将“家”视为“万恶之源”。当然,新文化运动这种极端立场也有其在历史处境中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亲亲为大”的生存论经验,在历史上必然会以某种机制化的方式表达出来,历经千年而形成沉重的“家族”文化,“个体”意识与自由因此受到极大抑制,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创造力也受到极大压制。而要想超越这种极端思维,我们就一定要把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生存论经验与其在历史上的机制化表达,做出一种清晰的区隔。这种生存论经验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内核与基因,它是中国文化传统“生生不息”的内在依据,有其自身的合理之处。当然,也不可否认,其在历史上的各种机制化表达,尤其是传统的家族制度,对于“个体”成长确实亦有非常严重的压制,其所发展出来的“家天下”政治模式也已经完全不适合现代社会了。哲学工作在于厘清各自的逻辑,正本清源。逻辑上,在健全的现代“个体”得以确立的前提下,“亲亲”的生存论经验在现代世界将依然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在当代的机制化表达也有待进一步摸索,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制度性安排,像目前所采取的诸如在传统的清明节、中秋节放假等做法就是一种很好的开端。

误区三:混淆“家”结构的非对称性与权力的主从关系

历史上发展起来的“家庭”与“家族”制度,之所以被诟病,关键是因为:作为儒家伦理思想重要体现的“三纲”,与现代世界普遍接受的“自由平等”严重背离。吴虞曾非常明确地指出,“家族制度”就是专制主义之根源。“三纲”是“家文化”在历史上的一种机制化表达,是汉代以后的产物。这种机制化表达在历史上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形成一种权力的主从关系,从而成为维系传统社会的制度根源。然而,孔子最初揭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以及孟子进而提出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在理论上并不必然演变为一种权力上的“主从关系”,它更多地是在显示家庭关系中的“非对称性”结构。这种非对称性结构表现了“家”中不同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孔子的论述可以从“以其角色,尽其本分”的角度来加以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家”结构中的“非对称性”关系,可以在现代人格平等的前提下,予以新的理解与阐释。“家”的意义正在于在这种“非对称性结构”中培养出各种角色的德性之爱,这同样是可以有普遍意义的。

误区四:过分强调家庭的角色责任与个体自由之间的对立

新文化运动对于“家”的严厉批判,集中于其对“个体自由”的严重束缚这一点上。在巴金的《家》中,觉新的个性被长房长孙这个角色严重地约束住了。这是传统“家庭”压抑“个体自由”的最鲜活画面。巴金向往个性自由的文学写作获得了几代人的共鸣。但是,在充分承认家庭成员人格平等的前提下,成员在“家”中各有其“角色”就会是一个完全可接受的概念。角色责任与个体自由之间的紧张并非不可调解。“家”的环境就是所有这种“角色”与“责任”的最初源起。在这里不存在任何主从关系,不存在任何不平等关系。在关系中的“角色责任”与在人格意义上的“个体自由”并不存在任何矛盾,两者并行不悖。正如黑格尔所论证的,自由并不仅仅是一种“主观任意”,它在现实中的实现,受限于“伦理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的自由的实现,与其在社会层面各自的“角色”密切相关。

误区五:混淆“家”作为组织形态以及“家”作为一种精神性的文化

当人们谈论“家”的时候,主要是围绕着“家”的内部结构展开,在这种情况下,“家”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社会的组织形态而存在。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击之下,传统的“家”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已经摇摇欲坠。事实上,“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远不止是一种社会组织现象,而是一种总体性观念,是一种文化观念,是一种精神观念。在“家”的基础上,中国文化传统形成了一整套理解世界的方式,围绕着“家”形成了一整套礼乐文化,这是中国人的精神性超越的文化。“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以这种“慎终追远”的方式,回到自己生命的源头,安放自己在绵延无尽“世代”中的位置,努力过好人生,表达生命的感恩。“家”在现代世界的没落,深深动摇了这种作为“世界观”的“家”的观念;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家”作为一种精神性的礼乐文化在现代世界亦不复有机会得到彰显。“家”的复兴不仅仅是一种伦理组织的复兴,更是一种精神复兴。

如果我们能在承认现代社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破除上述对于“家”的理解的重重误区,重新思考“家”的普遍意义,那么,“家”观念所内蕴着的中国文化传统的特质,也就可以在现代世界重新确立起来。中国文化传统对于个体的道德修为、家庭的德性观念、家国的炽热情怀、天下的共同体意识这些课题的独到见解,可以在全球化的今天重新有所贡献于世界。

(作者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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