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疫情的能力

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疫情的能力

摘要: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编者按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上下各行各业的人们在这场严峻斗争中,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经过艰苦努力,当前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有效的措施再接再厉、英勇斗争,一定能夺取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全面胜利!宣讲家网评论栏目陆续持续发表疫情防控主题的文章,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和探讨、讲述先进感人事迹,向奋战在一线的医务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向通过不同方式作出自己贡献的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感谢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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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全国一盘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亲自领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果断科学号令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国上下迅速打响了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使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可或缺。2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什么是法治思维?简言之,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公民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社会管理者所作决策及与之配套的措施要充分体现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法治思维是一种责任思维,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诸多矛盾交织叠加,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社会治理愈加艰难,强化法治思维显得更加紧要。那么,在疫情防控中怎样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

一、恪守底线,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行为合法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底线。确保防疫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为目的合法。我们在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中,实施小区封闭、人员居家、出入登记、检查监测、隔离观察、道路封闭、交通管制等控制行为,都必须以筑牢疫情防线,彻底阻断传染源,坚决防止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目的。疫情防控,不能成为乱作为的借口,权力不可滥用!二是行为权限合法。权由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受法律约束,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基层干部和防疫工作人员要树立“职权法定”的观念,熟知自己特定的职责范围,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公职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都应该首先想到它作为权力的同时也是一种义务,怎么样做才真正叫称职、不失职、不辱使命?执法行为一定是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才行,绝不能践踏法律红线。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月7日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就明确了疫情防控中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强化了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行为内容合法。内容和权限其实是密切相关的,内容是权限指向的具体化,明确界定可以干什么。以对某个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为例,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不管是领导批示也好,亦或是上级指示也好,其合法性勿容置疑,但是如果采取简单粗暴的野蛮管理方式和手段来落实,显然这种行为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的,是法治社会要绝对避免的。

二、恪守敬畏,确保对规则的尊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要先有规则,凡事都要遵守规则,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防控疫情的激烈战斗中,各级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宣传疾病防控的法律法规,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大多数人能够认真遵守政府关于“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的要求,老老实实地蹲在家中作贡献,但也有一些人我行我素,不守规矩,参加集会,导致更多人被传染或被隔离,损失巨大。疫情是打乱了人们的生活,但没有取消大家的生活,只不过换种方式而已。特殊时期,特殊政策,但一切行为的底线,仍然是法治。我们必须实施人性化管理,体现人文关怀。执法有温度,法治才有力度。我们强调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抗“疫”的能力,就是要强调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做任何事情,都不能对抗法律,更不允许践踏法律。一是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党员干部和防疫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二是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要系统学习与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要求,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尺度。三是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恪守公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平等地保护,平等地处罚。在抗“疫”中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适用法律要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主要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是法律内容上的平等,因为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包含所有社会现象,更何况新事物总是层出不穷的。在抗击疫情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医疗救治秩序,扎实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为有效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加大警力投入,强化显性用警,全面落实公安武警联勤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保持严打高压势头,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了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人们注意到,为了遏制疫情蔓延,中央和地方要求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对拒不配合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坚持程序的优先性、公正性。程序正义很重要,程序可以杜绝偏私,程序可以维护公正。在疫情防控时期,要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因疫情而减损,保障程序正义不因疫情而阻断,必须坚持程序优先,按程序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人民和自己良心拷问的铁案。三是注意合理的差别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排斥差别对待。比如,在国家援助防疫资金物品的调配上,不搞“一刀切”,人们也都能理解,毕竟客观上存在着疫情轻重不同、地区贫富差距不同、物资需求不同等诸多实际情况,应该有所区别。还应强调的是,非常时期严格执法也是一种平等。比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假借出售医疗防疫器材、物品、药品等名义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从而稳定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秩序,这也是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举措。四是做到公平正义。此次抗“疫”行动,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考验与检验。广大执法、司法工作者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借鉴防疫期间的社会治理成功经验,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治铸就平安中国,依法抗“疫”疫情必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一定要结合抗“疫”战斗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防控疫情的战略部署,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表率,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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