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生命健康权保障的中国经验

疫情防控中生命健康权保障的中国经验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2020年5月18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指出,新冠肺炎大流行是一个悲剧,必须把人权考虑置于中心。早在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对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中国慎终如始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以举世瞩目的抗疫壮举谱写了一曲曲生命赞歌,为世界提供了在疫情防控危急时刻坚定保障人权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以中国行动丰富和提升了生命健康权理论,对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保护全人类基本人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命健康权保障理念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可据此观察各国的人权状况。是否以人民为中心,是否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决定了抗疫的理念主张、行动选择与成效反响。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有效调动全国资源和力量,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力保障了人民生命权、健康权,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平等且无差别地救治患者、拯救生命,不惜一切代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充分彰显了普遍性人权保障的国际人权法精神,更展示出中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人民至上的人权价值理念。坚持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在武汉集中开展两轮拉网式排查,实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分类集中管理,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应隔尽隔”,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确保患者不因经济状况、居住区域、教育程度以及性别、年龄、民族等条件影响平等享有救治权。在人人受到平等保护的基础上注重补齐短板,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贫困与低收入人群的生命健康权。截至2020年5月31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01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8307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治愈率94.3%,病亡率5.6%。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成功治愈3000余位80岁以上、7位百岁以上新冠肺炎患者,多位重症老年患者是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的。这一组数据充分彰显了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命健康权保障理念,大大提升了生命健康权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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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突袭,中国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其中,重症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真正把人民生命健康权保护落到了实处。图为2020年4月5日,在武汉市肺科医院,两位医生在撤掉ECMO(人工膜肺)设备后,为重症患者胡先生身上的创口止血。 新华社记者 费茂华/摄

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提出:“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新时代的健康观、健康中国以及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战略思想,为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方向指引。在新冠肺炎疫情突袭、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时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对人民负责、对生命负责的鲜明态度,在人民生命和经济利益之间作出生命至上的果断抉择,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关心关爱海外中国公民,以国家名义和最高仪式祭奠逝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个体尊严与生命的尊重。为了保障人民健康福利和生命健康权利,中国已经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对所有新冠肺炎患者给予能够达到的最高层级保障。对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截至2020年5月31日,全国确诊住院患者结算人数5.8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3.5亿元,确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约2.3万元。其中,重症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真正把人民生命健康权保护落到了实处。

尊重主体人格、激活主体动能、凝聚磅礴伟力,是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战胜这次疫情,给我们力量和信心的是中国人民”,“人民才是真正的英雄。只要紧紧依靠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在这次抗疫斗争中,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54万名湖北省和武汉市医务人员冲锋在前,4万多名军地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驰援湖北省和武汉市,数百万名医务人员战斗在全国抗疫一线;武汉人民和湖北人民顾全大局、顽强不屈,为阻击病毒作出巨大牺牲;400万名社区工作者奋战在全国65万个城乡社区中,监测疫情、测量体温、排查人员、站岗值守、宣传政策、防疫消杀,认真细致,尽职尽责,守好疫情防控“第一关口”;广大公安民警、海关关员、基层干部、下沉干部日夜值守、排查患者、清洁消杀,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牺牲奉献;无数快递小哥、环卫工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等各行各业工作者不惧风雨、敬业坚守。14亿中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岗位分工,都自觉投入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迅速构建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强大防控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巨大价值和显著成效,这正是人民生命健康权的根之所系、利之所依。

二、把生命健康权作为疫情防控中的最基本人权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中国在人民生命和一时的经济利益之间,果断抉择生命至上。不同的人权价值观,决定了疫情防控策略的选择和运用,甚至决定了疫情防控的走势和结局。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非常时期,面对病毒肆虐,依法果断封城、实行隔离,是阻断病毒人际传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正确选择。2020年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中国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举全国之力,不惜一切代价捍卫生命、保护健康,形成了抗疫中人权保障的中国经验。

生命健康权之所以是最基本人权,主要是因为:第一,在理论上,生命健康权具有地位的基础性和功能的母体性。人的生命对于人而言,具有决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的意义。在所有的人权价值客体中,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没有生命,就没有人本身,更没有人权。生命是人权的载体,也是孕育其他一切人权的母体。没有生命,无论是人身自由还是经济权利抑或其他人权均将无以依存。因此,生命健康权处于人权的基座地位,失去基座,自由平等便不复存在,整个人权大厦必然坍塌。第二,在规范上,生命健康权的基本人权定位符合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人权法律准则。《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宣称,“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是“联合国之宗旨”,而生命权正是人类和平价值的第一要义。《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规定,“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因此,生命健康权不仅是第一性的权利,而且在紧急状态下可克减自由权、经济权等其他权利以满足生命健康权的优先性诉求。第三,在实践上,把生命健康权作为重点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在抗疫中的生动实践。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探索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独特模式和成功路径。生命健康权是生存权、发展权的最起码权利形式,构成了生存权、发展权的前提和基干。从外在条件看,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在抗疫中得到有效保护,正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保护,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权利的必然结果。

三、深化了生命健康权的核心要义

在传统人权法视野下,生命权仅指人的生命不受任意剥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在抗疫实践中,中国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实际相结合,开展了艰苦卓绝而富有成效的伟大斗争,极大地丰富发展了生命健康权的含义,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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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成功治愈3000余位80岁以上、7位百岁以上新冠肺炎患者。图为2020年3月20日,武汉火神山医院重症医学一科副主任护送81岁的新冠肺炎重症患者去做CT检查。为确保患者有充足供氧,另一位医生推着氧气瓶随行。 新华社记者 王毓国/摄

在权利内涵上,西方传统人权观把人权等同于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认为人权是个人对抗政府的权利,而生命健康往往不被认为是人权。随着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西方学者把人权分为消极人权和积极人权。消极人权,是指只需政府消极不作为、不限制、不妨碍即可自动实现的权利,表现为立足于自由这一理念而形成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积极人权,是指以平等为基础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要求政府积极作为与投入才能实现。而将生命权视为一种消极人权的传统观点认为,生命与生俱来、自然而然地存在于每一个人身上,所以无需国家和社会给予帮助即已形成,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只是消极不作为,即不剥夺、不损害。基于这一观点,不少西方国家法律都将生命权定义为:非经法律正当程序不得剥夺生命的权利。诚然,“消极不侵犯”的确是生命权的第一层次含义,但这只不过是最低限度的生命权保护模式。除了需要外部“消极不侵犯”外,生命权还需要国家和社会主动采取法律政策措施以防止来自第三方的侵权,更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来帮助公民获得满足生命安全与生命健康得以维系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及食物、水、营养、卫生环境等基本生存条件。就健康权而论,某些西方大国并不承认健康权是一项人权。当然,也有些西方国家把健康权看成是积极人权,强调国家责任,但却过于强调健康与生命的区别,看不到在疫情暴发的危急时期,生命与健康的不可分割性被大大凸显。在一般情况下,生命权并不完全等同于健康权,生命权强调保护生命的延续,健康权则强调维持生命机体正常运行。新冠病毒的传染性和致命性严重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只有严防严控,关口前移,守住健康的防线,才能守住生命的底线。因此,在疫情防控中,生命与健康密不可分,把生命权与健康权有机统一为一个整体,既积极保护健康权,又积极保护生命权,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保护生命免遭病毒侵害,在保护人权的基础上促进人权全面深度发展,在促进人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人共享人权,实现了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衔接一致,有效地把生命存续、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排除侵害等权利连为一体,对生命健康权实施全链条的严密保护。这正是中国抗疫斗争中人权保护的突出特色,深化和丰富了对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理论认识。

在保障水准上,中国以极高标准的抗疫行动把生命健康权保障水准推向新高度。对于健康权保障水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笼统地规定:“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发布的专门针对健康权的第14号一般性意见提出了生命健康的诸要素,即医疗卫生设施、物质和服务应当具有可用性、可及性、可接受性和高质量。但对于什么是“最高标准”,如何理解这些要素,目前尚无明确统一的认识。中国不仅积极践行联合国人权公约设定的生命健康权义务,而且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抗疫防控举措,将感染率和病亡率控制在最低水平,而治愈率居最高国家之列,用实际行动开启了人类抗疫史上生命健康权保护的新篇章。

从权利的内在要素看,中国此次保障生命健康权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中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疫情发生后,中国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的疫情防控局面,确保疫情防控医疗救治资源为全体人民公平可及、负担得起。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抗疫医疗物资与服务都可以直接快捷达到,为人人共享,不因经济上无力负担而失去救治机会。抗疫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生命健康权益惠及所有人的过程。从仅对疑似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到武汉市对近千万人实施全民检测,从居家隔离到集中隔离,从援助武汉、援助湖北到援助国内突发疫区,从物质资源上的可及性到精神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个病患。

坚持以人为本防控原则,在尊重一般防控规律的基础上,确保充分适应中华民族特性和不同患者个体差异,确保医疗方案的可接受性和适应性。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治未病、辨证施治、多靶点干预的独特优势,全程参与深度介入疫情防控。尊重女性患者,医疗救治充分考虑性别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营造和谐社会关系,以更可接受的方式保障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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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5月14日0时至6月1日24时,湖北省武汉市近990万人已接受集中核酸检测,发现确诊患者为零。除6岁以下儿童,武汉市民核酸检测已实现“全覆盖”,无症状感染者检出率仅为0.303/万,全市无症状感染者在人群中占比极低,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传染他人的情况。图为5月15日,在武汉东西湖区吴家山第一小学操场检测点,工作人员对市民进行核酸检测。 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摄

坚持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权利保护。先后制修订7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3版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2版轻型、普通型管理规范,2版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方案,1版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提高了医疗救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中共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调集优质医疗专家团队,采用高水准、专业化、精细化的医护救治方案。对重症患者实行多学科会诊,运用最为先进的救治方式,不惜代价保障生命健康权。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指出,中国采取的很多防控措施远远超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要求,为各国防疫工作设立了新标杆。

全面加强国际社会团结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国积极向应对疫情能力薄弱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帮助,大力推进和参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建设惠及全人类、高效可持续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筑牢保障全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坚固防线,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抗疫实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实施良法善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高效释放制度效能,保障生命健康权利,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作者: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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