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28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出台28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领域内,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围绕两个“环境”两个“服务”一项“基础”,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法制保障五个方面提出28项举措,明确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

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实施意见》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

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为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起草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市场监管局内部将在市场主体登记实现告知承诺制基础上,分批次将市场监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强化信用监管。

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对食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编制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和禁止性行为清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规则公开。

持续做好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目前,市场监管局已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征集汇总了2020年随机抽查清单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并通过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外公示。

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完善信用公示制度。

加大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监督、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药品、违规涉企收费等领域执法办案力度。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并落实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打造“北京标准”。出台《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进行补助。

开展计量管理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水表、加气机等计量器具,发挥生产企业或社会机构检测资源作用,推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改革工作。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探索引入企业“自我声明”的方式。

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和司法局,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扎实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于市场主体举报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举报,畅通有关渠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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