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措施,涉及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方面。

主持人:赵 鑫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李文军(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意见》为全国层面的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行动指南

主持人:今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此时国家再发重磅文件聚焦营商环境,这说明了什么?

匡贤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是一条一条的“鱼”,营商环境就是一池一池的“水”。水质好则鱼多,水质不好则鱼少甚至无鱼。水质好坏的关键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这几年,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明显进展。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出发,营商环境的优化,根本上还是要依赖法治的推进,要建设一个有法治保障的营商环境,这是给予市场主体稳定的制度性预期的关键所在。考虑到国内外形势变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已极为迫切。因此,这次公布的《意见》,可以说为全国层面的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行动指南,更有可能为下一步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提供重要脚本,其意义不言而喻。

和静钧:营商环境主要有三个优化方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今年正式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法治化方向的一大努力。然而,在新冠肺炎世界流行的背景下,企业经营遭遇与过去不同的困难,优化营商环境面临与过去不同的新任务,即除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之外,还有一项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化解疫情的不良影响,帮助市场主体走出困境,这也是从中央到地方在近一两年来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而且营商环境已经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还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原因。

李文军:在疫情以及国际形势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冲击,此时国家再发重磅文件聚焦营商环境,这说明我们政府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做好第三、第四季度经济工作,争取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决心,也表明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很大程度上在于对微观基础的市场主体的支持,《意见》聚焦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说明党和政府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是一如既往的,力图不断满足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的发展需要。

《意见》对我国市场主体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随着《意见》的发布实施,将会对市场主体产生哪些实质性影响?

和静钧:优化营商环境最重要的就是优化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能否使民营企业处于平等及公平的地位,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随着《意见》的发布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将会得到贯彻落实,这对提高对市场主体的认识、重振市场主体的活力、驱动经营环境的再优化,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李文军:《意见》对我国市场主体和影响是全方位的。《意见》在服务市场主体的投资便利、减税、开拓国际市场、降低用工成本,营造服务的长效机制等方面都有细化举措,这些方面也是制约我国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下一步需要政府尽快落实这些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匡贤明:第一,明显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不确定性。比如,在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上,明确提出了“一件事”的理念和流程。投资事项打包成“一件事”,投资方只编报一套材料。这将极大降低投资成本。在优惠政策的申请上,强调“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的不确定性。第二,企业承诺制将成为常态。工程建设项目的“承诺制”,将使工程建设的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在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方面,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企业承诺制的本质是“善意假设”,假设企业是合法的,是守规的,政府更多的是事中事后监管。这与过去的事前审批相比,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第三,强调长效机制建设,突出强调政策落地的实效性。比如,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总的来看,《意见》将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加稳定的制度预期,有助于释放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和动力。

《意见》并非只是宽泛的指导性文件,而是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办法

主持人:《意见》还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李文军:《意见》值得关注的亮点就是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破解有限的党政干部人手,以及无数分散的、处于瞬息万变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如何服务的矛盾,就是在他们之间构建一个具有强大沟通能力的中间机构或中间体,这就是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和企业的帮手,它为二者提供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中介作用。

为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重点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彻底脱钩的速度。二是行业协会商会应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和功能定位,一方面应服务好党和国家,更好地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应更好地服务企业,包括代表我国企业在国际上进行交流、交易、交涉等,维护好我国企业的权益。三是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性质、功能、责权、内部治理机制等。

和静钧:此次《意见》方向明确,办法具体,如在“便利化”板块中就具体提出要“一网通办、全程网上”“电子营业执照”的要求;在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做好通关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概要申报”,允许企业“船边直提”,准许进行“抵港直装”试点;在拓展国际贸易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单一窗口”功能。由此可见,《意见》并非只是宽泛的指导性文件,而是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办法,这可谓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显示出中央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

匡贤明:一方面,《意见》涉及到投资、贸易、金融、新经济等多方面,是制度集成创新的探索,其最终绩效也是制度集成创新的表现。另一方面,《意见》吸纳了地方改革创新的成果。比如,企业生命全周期“一件事”的创新、企业承诺制等,在地方层面已经有了探索。这些创新的做法在全国层面推开,不仅表明地方创新的重大意义,也给了其他地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启示。从改革方法论角度看,这份文件的亮点在于突出了自下而上的改革。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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