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实施方案》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新疆印发《实施方案》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020年7月,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发改环资﹝2020﹞2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为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全区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推广国家确定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方案》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2020年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强医疗废物管控和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政策,继续加大对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力度。同时,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低成本应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方案》明确,要进一步推进消费减量化行动,到2020年底,乌鲁木齐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针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全区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设区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取代或租用装置等形式,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

同时提出,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实施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实施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低模量。

责任编辑:李娇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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