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消费扶贫升级版 更好助力2020后减贫发展

打造消费扶贫升级版 更好助力2020后减贫发展

消费扶贫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就提出了消费扶贫的理念,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把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作为了产业扶贫的两项重要工作。

2018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以购代捐”和“电商扶贫”的若干具体意见。2018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消费扶贫”这一扶贫模式。

2020年2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提出了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工作要求,并对规范产品认定、严格加强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消费扶贫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消费扶贫的主要方式

从国家政策和各地实施实践来看,消费扶贫的主要方式有:政府采购模式、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市场主体参与模式和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等方式。相关政策文件还在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

消费扶贫的实施成效

一是极大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消费扶贫实施以来,中西部22个省份认定扶贫产品7.62万个,商品价值量达到8003亿元。贫困县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1600多个,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1.45万个。截至2019年底,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636.9亿元。

二是促进贫困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旅游扶贫监测点旅游总收入和接待人次增长幅度,持续高于全国乡村旅游整体数据。2019年末,监测点贫困人口从事乡村旅游人数占贫困人口从业人员总数的30.7%,通过乡村旅游实现脱贫人数占脱贫总人数的33.3%。

三是贫困县农村电商体系提升显著。2019年全国贫困县网络零售额达2392亿元,同比增长33%。据对中西部22省1371个村的调研,有1049个村已经设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占比达76.51%;其中1077个贫困村中,有825个村已设电商配送站点,占比为76.7%。

消费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贫困户农产品种类单、数量少,质量不高。部分贫困户的农产品没有经过系统地加工、包装和检验,也没有进行食品安全认证。

二是贫困户消费扶贫参与度低。参与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非贫困户,贫困户参与比例较低。最具市场竞争力、购买次数长期排名前列的带动主体主要是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贫困户的数量有限。

三是消费扶贫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因缺乏监管和市场制约,贫困户农产品质量和价格游离于市场之外,部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没有标准。而部分消费扶贫购买主体抱着完成扶贫任务、捐款扶贫的心态,听之任之,一购了之。

对消费扶贫升级版的若干思考

一是加深对消费扶贫重大意义的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必须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消费扶贫在有效帮扶欠发达地区产品销售、助力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同时,也是促进国内大循环的一个重要手段,意义重大。

二是加深对消费扶贫性质的理解。消费扶贫无疑体现了政府意图,需要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大力配合和促进。但是,要把消费扶贫长效化、高效化,还应将政府意图和政府手段与市场行为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将政府行动转化为市场行为。

三是加深对消费扶贫内涵的把握。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人民群众将越来越重视对体验的消费。这就要求在消费扶贫中,拓宽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内涵,改进服务方案设计,改革服务模式,在满足消费者体验消费需求的同时,使消费扶贫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深对消费扶贫着力点的把控。要使消费扶贫更有成效、更具可持续性,更应注意提升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的品牌建设,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产业链,改进扶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为消费扶贫提供内生的发展动力。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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