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运行机理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运行机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需要深刻理解人民政协的内在运行机理,从而更好地将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的根本保证。在政协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中体现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为坚持和运用好协商民主这一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体现为政协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对一切工作实行领导,这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协各项工作的领导,就要全面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政协的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

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的逻辑起点。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是指在党的执政和国家治理进程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指党和国家核心发展目标、重大战略部署、重要政策安排。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一是要求人民政协应当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将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落到实处,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二是要求人民政协继续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三是要求人民政协继续健全各项具体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政协的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规则,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协商等工作规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的整体治理效能。

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的核心要求。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基本路径。作为国家治理的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应当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与党、人大、政府通过行使领导和管理权力进行治理不同,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和有序参与,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与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统一结合起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共识和自觉行动。把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需要加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机制完善,对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地位、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的系统化建设等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形成更为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程序。各级党组织应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活动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对民主协商的议题、程序、方法、过程、结果等进行引导、组织,推动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宽民主协商的渠道,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同时,注重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整合协商资源,创新协商机制,提升协商质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聚同化异、凝聚共识等方面的重要价值。

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的规范依据。宪法法律是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政协章程是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按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是政协委员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规范依据开展各项工作,要求人民政协应时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使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可借鉴宪法程序正义原理,改进人民政协的工作制度,在政治协商层面,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使政协开展的各项协商活动符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要求。特别是政协委员应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政协委员应维护宪法法律、政协章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宪法和章程意识,弘扬宪法和章程精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时时处处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范自己的言行。

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运行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这就要求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中应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以是否增进人民福祉为标准检验履职成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这是人民政协开展一切工作的起点和最终目标,人民政协履职宗旨就是服务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突发公共应急事件时,人民政协既要做好反映民意的工作,围绕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当前最亟须解决的问题;又要做好汇聚民智的工作,充分尊重和相信人民群众参与抗疫斗争的力量和智慧,及时将群众意见建议转化为履职建言的真知灼见;还要发挥政协委员植根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把履职平台延伸拓展到基层一线,带动群众树立信心、主动应对、科学防范,形成群防群治群控等制度化机制,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各项工作的价值目标,始终关注民生领域的实际问题,协助党和政府全面增进人民福祉。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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