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压舱石”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压舱石”

2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明了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方向。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背景等具体国情不同,“社会保障”至今无统一的定义。尽管观点不同,但都包含一个共同的意思,那就是国家和社会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公民,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帮助、照顾、保证和保护,并努力增进全体劳动者和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福利。总之,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以及医疗保障服务等项目构成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它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时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时代主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表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压舱石”,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步,推动了社会稳定繁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顶层设计,坚持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驶入快车道。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利条件。

社会保障关乎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其实,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来说,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包含着两个相辅相成的内容,并各自承担着独特的重要功能:一个是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即“兜底”,确保并不断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底线,以便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使发展成为全民共同奋斗的事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个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即“不封顶”,就是要把每个人的具体追求以及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不断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验表明,这两个基本价值取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社会公平正义便不具备完整的意义,必将走向不公正,更谈不上发展繁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坦然承认并毅然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在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在这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背后,无疑蕴含着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热爱与崇敬,以及坚定地跟着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决心与信心!

扎实推进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任务。社会保障是由国家组织和领导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应着力使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突出以下特征:

一是坚持制度的社会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对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握规律,统筹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在健全覆盖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各地区务必树立大局意识,严肃落实制度改革要求。要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要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接续的措施,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要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要适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不断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

二是坚持制度的适度性。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范畴。要坚持系统思维,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思考和谋划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又能促进经济繁荣;既有利于社会公平,又能激发社会活力;既有利于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又能调动广大群众的劳动热情;既有利于提高公民素质,又能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三是坚持制度的保障性。要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消除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搞改革,解决好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助残等福利事业,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四是坚持制度的福利性。要研判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要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深化扶贫攻坚成果。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五是坚持制度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容易滋生公正化掩盖下的不公正问题。因此,要坚持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

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保障密不可分。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与灵魂。中国未来健康发展与安全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更加注重建立完善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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