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明,“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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