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将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为方向,健全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限期废止或修订同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加快推动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制度保障。
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探索实践更高水平更高标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加快金融等服务领域开放,促进制度型开放。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通”合作,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扩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特别是世贸组织改革,开展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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