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制度力量 

激发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制度力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规定》,补齐组织处理方式、程序、要求等缺少统一规定的短板,鲜明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当前,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党员干部奋斗的目标任务更高、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大,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保持清醒头脑,抓好《规定》的落地落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助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推动“严”与“爱”双向发力。“严”是《规定》的主基调,突出“严”字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是贯彻落实《规定》的首要要求。以“严”为先,要聚焦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存在的十七项严重问题,严格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当然,“严”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一切从严”,严管的本质是厚爱,严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关爱干部。以“爱”打底,要注重把握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和严重问题之间的界限,灵活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更好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推动“惩”与“防”良性循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同样需要推动“惩”与“防”良性循环。既要体现出管党治党“严”的主基调,也要给予领导干部申诉的权力,确保组织处理不枉不纵;既要把组织处理的惩治抓在手上,也要把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的举措落到实处,及时帮助受处理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积极整改提高;既要严格落实好组织处理、考核晋升限制等惩治举措,也要给予受处理期满领导干部改正错误、选拔任用的权力,激励“有错干部”变成“有为干部”。同时,要加强《规定》精神的宣讲解读,加强组织处理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着力发挥制度的威慑力,锻强处理、申诉、纠正、关爱、宣传的闭环,让广大领导干部学深悟透《规定》精神,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达实现“惩”与“防”的良性循环。

推动“权”与“责”相辅相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而言,《规定》明确指出:“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承担起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管出干净干事的好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专责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制度力量转化为管党治党效果。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员干部。”踏上新征程,着力抓好《规定》落实落地,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不断激发制度的生命力,必将锤炼出更加忠诚、更加干净、更具担当精神的干部队伍,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再创新佳绩。(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331/1123105.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纪委监委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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