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协商的舆情功能

发挥政协协商的舆情功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咨政建言和凝聚共识水平。人民政协由不同界别和单位组成,具有倾听民意、化解矛盾、疏导舆情的重要社会功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矛盾多发性和多元化的新特点,人民政协是舆情反映的重要渠道,与其他协商渠道的舆情功能协调配合,在党和国家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完善政协协商,整合社会利益诉求。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职责的有效方式。民意的广泛代表性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之一,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领域,代表不同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利益,体现不同阶层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议事规则,要广泛团结各界别、各团体,进一步坚持好、发扬好政协民主协商功能。强化政协舆情汇集和民意表达功能,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办理协商监督机制,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时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优势,通过考察、调研等方式研究社会治理规律,积极创新思路,为完善治理体系、整合利益诉求建言献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除政协协商外,社会主义民主协商渠道还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其中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发挥自身舆情功能外,还应与其他各协商渠道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扩展延伸政党协商,促进舆情上达反馈。政党协商本质上是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主体运用公共理性实现利益整合的过程。在政党协商中,通过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并直接到达相关党政部门,在此过程中协商共识能够形成政策措施,保证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政协协商中,民情民意经过汇总与分析,从政协传导到国家权力运行平台,再到达党政部门,是从基层到高层的舆情收集过程。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互动的过程使民众的诉求张力得到传达与整合,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路径,从而维护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

配合完善人大协商,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人大协商是协商民主机制在人大制度框架及人大具体工作中的嵌入和运用,立法协商是人大协商的重要内容,让不同利益主体参与立法,能够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近年来,我国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建立了立法论证听证制度,实行开门立法,更好汇聚民智、听取民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近年来,部分基层政协通过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创新协商内容程序、完善政协制度体系,提高了协商成效。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应坚持党对立法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规范性和专业性,不断总结地方经验,逐步完善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组织建设和程序建设。

支持辅助政府协商,更好解决现实问题。政府协商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现实问题,可以及时吸纳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如采取对话协商、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当今社会多重利益冲突会消解意见表达的合力,在地方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中,舆情表达仍然存在障碍。地方政协应加强与政府公共部门合作共事、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共同协商涉及地方性的公共事务,为社会各阶层搭建平台和渠道,在决策出台和实施前进行广泛的意见征询。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或决策实施中,应主动与政协对接并进行协商,集思广益、扩大共识。政协协商与政府协商通过加强协调,更广泛代表社会多元利益,更好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协商,保障民众政治权利。人民团体协商中,各人民团体建立健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组织和代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效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在政协协商中,社情民意是自下而上的传导过程,与人民团体协商的舆情传导同向,政协协商与人民团体协商互动配合,有利于畅通舆情收集和传达通道,保障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要加强政协协商对人民团体协商的引领带动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的联系,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调研等活动,建立完善人民团体参与政协协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政协平台中界别协商的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共同关心的问题,政协要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协商,汇集不同利益诉求,集中反映社会舆情,使党委政府的决策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渗透协调社会组织协商,拓宽舆情反映渠道。社会组织协商具有社会性强、专业性强等独特优势,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社会组织协商采用“民意测验”“决策听证”“共识会议”“行业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有助于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基层民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组织中的政协委员应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社会组织协商的科学化程序化,更好服务于社会。适当提高社会组织代表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让新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协协商,进一步扩大政协的协商范围。建立适当的政协与社会组织联络制度,政协召开各类协商会议、举行座谈会和进行重点课题研究时,可多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和研究,听取有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政协通过协调社会组织协商,不断增强其作为民意代表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的功能。

指导推动基层协商,增强舆情表达效果。在区县一级,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共同关注的议题,政协在推动基层协商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当前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导致舆情复杂化,应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进一步衔接,区县政协组织、社区委员工作站(室)就基层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协商,并通过渠道优势促进基层协商意见的落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组织开展政协基层协商议事活动,选择召开专题协商会、民主监督会、社情民意座谈会等,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努力实现政协委员与群众议事协商“零距离”,进一步畅通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基层协商质量和水平。将基层协商中提出的一些事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共性问题,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促进党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实现从民意表达到民主治理,提升舆情表达效果。

(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SR18-005)阶段性成果)

(李莹,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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