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

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

□迈进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对标党和人民要求,锚定法律监督定位,不断深化改革,持续发展自强,以更实举措努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对于发现的问题,首先就是看检察机关自身有没有责任,自己的监督是否到位,对于失职渎职的检察干警一律追责、绝不姑息。这不仅是一种态度,更重要的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践诠释,也是对“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理念”的实践诠释。

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主题是高质量发展。如何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深入思考和切实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打铁必须自身硬。如果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工作自身质量不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迈进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对标党和人民要求,锚定法律监督定位,不断深化改革,持续发展自强,以更实举措努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优化法律监督格局

当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上,还存在不够全面、不够协调、不够充分的问题。优化法律监督格局就是要正视这些关键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最终实现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立案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而立、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对“另案处理”的跟踪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超期羁押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执行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另外,还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问题的监督,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予以追诉。

第二,要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强化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常态化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做好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努力做到精准监督,注重办理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

第三,要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做好行政检察工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意义尤为重要。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上下级检察院各有侧重、上下联动、全面履职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特别是通过推行公开听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核心任务,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明确化解范围、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第四,要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快速发展,已取得了良好成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三位一体”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医疗废物清理、含油污泥治理、水源地保护、农村“三资”治理等多项专项监督受到人大代表点赞和社会广泛关注。面对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要始终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本职,坚决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要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主动听取政府部门意见,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环节得到解决。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拟提出检察建议的先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到位、公益保护目的已达到的,就不再提出检察建议,总之,就是要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治理效果。

要强化法律监督刚性

强化法律监督刚性,说到底就是要靠责任追究来保障。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打造覆盖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健全执法司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责任落实、追究不力问题。

第一,必须坚持刀刃向内,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这是检察机关必须具备的政治担当和法治责任。对于法律规定的监督事项,检察机关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没有监督纠正或者监督不到位就是渎职,情节严重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因此,我们对于发现的问题,首先就是看检察机关自身有没有责任,自己的监督是否到位,对于失职渎职的检察干警一律追责、绝不姑息。这不仅是一种态度,更重要的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践诠释,也是对“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理念”的实践诠释。

第二,必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有关监督对象不配合监督的问题。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或者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对于不配合监督的问题,该移交的移交,该移送的移送,并且要跟踪了解处理情况,努力推动监督对象依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第三,要坚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保持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机关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可以直接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当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正在全力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可以说,上述保障措施有力地提升了法律监督效果,同时也提升了反腐败整体效能,为纯洁政法队伍肌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支撑。

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检察机关负有重大责任。检察机关要克服自身监督能力不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强化科技运用。要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能力水平。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意见》明确要求,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执法司法活动产生的海量数据,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就隐藏在异常的数据背后。充分掌握大数据,通过数据比对碰撞、智能筛查,就能发现问题线索,进而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有关要求,要完善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机制。落实好这些部署和要求,需要党委、政府,特别是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机关携手努力,以大数据助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我监督。

第二,要强化检务公开。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持续深化阳光司法,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向社会通报重点检察工作情况。推进检务公开与便民服务集约融合,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建立集服务、公开、宣传、监督、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线上线下公共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检察信息公开网,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此基础上,突出抓好检察听证工作,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应听证、尽听证”,让更多的单位、人员参与到具体案件当中来,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要强化考评管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落地落实,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最高检高度重视业绩考评工作。去年5月,最高检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改变过去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做到监督一件、警示一片。特别是针对制约难、监督难的问题,在考评指标中专门设定具体的加、减分项,推动检察官履职尽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适应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既要登高望远,更要脚踏实地,更紧密地协作配合,更有力地互相制约,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高继明,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