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视线】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体化

【两会视线】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体化

推动实现京津冀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体化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系统和复杂工程。农工党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提案中提出,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建议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体化,促进联建联防联治,共同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农工党中央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区域中仍相对较差,产业结构偏重偏旧偏粗放、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柴油货车等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带来的是产业布局缺乏区域统筹,大气污染区域传输影响明显,“环城围市”现象愈发显著(2020年天津市PM2.5源解析结果,约30%以上的PM2.5来自于区域输送)。

此外 ,多年来,海河流域以全国1.3%的有限水资源量承载着全国10%的人口,以及京津冀等2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生产生活用水,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海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106%,水资源过度开发挤占了大量生态环境用水,海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形势严峻。 

另外,京津冀的重要生态功能尚未得到充分重视。京津冀所在的华北平原是我国地理地貌类型最多元化的区域,每年迁徙季节有大量鸟类停歇。但京津冀的重要生态功能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在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名录中,京津冀地区仅有河北省的28个县级行政区在列。

加之,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于2015年11月才建立,区域联合执法尚缺合力。近年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轮值召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会议。但区域联合执法仍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存在区域间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依据不一致、执法证据互认时效性差、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缺乏合力等问题。

为此,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

一是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体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推动国家相关部委开展新时期背景下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从顶层设计层面,以资源环境承载和碳达峰为约束,规划确定区域产业结构、产能规模、产业布局、能耗总量、能源结构、水资源分配等;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战略专项规划。

二是聚焦减污降碳,统筹推进区域结构调整。以碳达峰碳中和为重要抓手,把减污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优先位置,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建议国家层面建立重大项目区域会商、联合审查机制,统筹区域重化行业产能分配、统筹规划项目布局,实现污染影响“区域最优”。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进一步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预报机制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联合监测,推动建立臭氧污染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继续深化区域水生态协作。完善流域治理上下游联动机制,建立京津冀三地跨界河湖湾长制。推动建立基于生态流量的海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机制,努力做到入境河流“有水”。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针对渤海作为封闭式海域海水交换能力很差的特点,设立专门的环渤海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

四是共同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议京津冀三地整合优化各自的生态保护地特色及典型区域,联合申报国家公园,分阶段、分步骤联手构筑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探索自然保护地跨省保护机制,逐步形成中尺度规模的自然生态保护地体系。

五是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架构下,捋清京津冀各地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职责清单。推动完善跨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检查执法。针对“飞地”监管问题,推动建立“飞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飞地”联合执法体系,妥善解决“飞地”环境管理体制障碍。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任丽梅)

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赵一頔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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