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征程上,必须更加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充分吸收人民意见、体现人民意志,从而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展现出独特优势。

决策流程闭环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完整程序性的、符合人民参与需求且具有回应性的民主,是从人民诉求表达、到协商监督、再到诉求有效解决的闭环过程。在决策启动环节,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最大限度吸纳民众诉求。在决策制定环节,通过调查研究、举行听证会等广泛征求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作出决策。在决策实施环节,将科学评估与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政策执行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协商贯穿全过程。民主并不等同于选举,也不意味着只有选举这一种方式,协商贯穿我国民主制度运行全过程。我国具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层次协商渠道,在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通过协商机制切实解决人民面临的现实问题。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在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实施各环节充分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民主实践全过程,从而更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民主参与持续性。人民群众持续有序参与是民主运行的动力,也是民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通过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了现实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基层委员联络站,拓展了界别群众的参与渠道。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通过村(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了社会层面和日常现实生活的有序参与。在参与实践中创新形成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小院议事厅等多样有效的基层民主形式,进一步增强了民主参与的覆盖性,为民主制度的运行持续注入新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解决问题的治理效能

民主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完备的制度运行,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有助于加快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民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参与者,更是民主政治运行的依靠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置和运行能够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同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基本政治制度的设置和运行能够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持续参与的权利,确保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涵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全领域,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环节,实现了对西式形式民主的超越。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一方面,实现民主与治理相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安排,打破不同层级、条块间相互牵扯的壁垒,形成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以协商共识凝聚起强大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实现民主与民生相互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展开,既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活力和智慧,又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注重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安排,实现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协调统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式,以协商民主弥补选举民主不足。在共同目标基础上,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广泛凝聚共识。同时与西式民主仅局限于政治领域不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运行机制作用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坚定制度自信中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创新实践中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加强党的领导,引领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党通过厚植党内民主理念、健全党内法规、完善党内民主机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通过一系列民主制度的运行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确保党始终代表、实现和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规范要求落实到社会生活中,确保民主制度发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吸纳民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和主渠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听到群众的声音。要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顺应时代发展,走好群众路线。通过网络等方式围绕党委相关工作征求意见,是适应新要求、新变化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是满足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方法,主动拓展渠道接触群众、联系群众。要善于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征求群众意见,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吸收网民对地方党委政府治理、社区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好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顺应民心。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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