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级组织减负,永葆为民服务的初心

为村级组织减负,永葆为民服务的初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村级组织行政事务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不但挤占了大量为民服务的时间,而且削减了服务百姓的热情。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制定相关措施,为村级组织减负,让村级组织永葆为民服务的初心,让“瘦身”成果不断惠及更多基层干部群众。

减村级事务,为民服务“轻装前行”。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村级事务有依据有重点,村级组织才能有方向有干劲。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事务都压到基层,将工作责任推给村级,不仅造成“上冷下热”“上闲下忙”的工作局面,还会占用大量为民服务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党委要做好村级组织减法题,明确村级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事务,既能让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提高办事效率,又能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让村级组织腾出双手,把更多时间精力用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上。

减机制挂牌,村级组织“瘦身塑形”。村级组织挂牌随意性大、重复挂牌、牌子虚挂等基层乱象,不断侵蚀着村级组织健康的肌体,机制多、挂牌多,严重束缚了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手脚”。各级党委要明确村级组织工作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挂牌,纪检监察部门要用好巡视利剑,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机制多、牌子多等现象,严查部门转嫁责任、推诿扯皮等行为,为村级组织“减肥”“瘦身”,让村级组织不再有“后顾之忧”,让村级活动阵地真正成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基层百姓的温馨家园。

减证明事项,工作效率“节节攀升”。《意见》明确规定,要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意见》的出台是整治形式主义和村级乱象的“一剂良药”,明确规范了村级事务流程,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提高了为民办事效率。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明确村级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对于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出具证明,严把证明“进口关”和“出口关”,保证证明的严肃性、专业性和精准性,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增强村民对村级组织的信任度和满意率。(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2/0913/1178852.shtml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委组织部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王静静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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