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安全网,并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供了基本保障。接下来,我们还要让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社会救助等构成的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还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以提高养老保险的规模效应,解决养老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虽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但是人们的需求特点具有多样化特征。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补充保险来满足多层次需求。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许多人已经离开原户籍地,到其他地区工作生活。为了方便参保,我们可以考虑由户籍地参保转向居住证所在地参保这个方法,以便人们参保。
在《居住证暂行条例》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另外,我们还要实现养老保险权益顺畅的转接。这也是建设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一方面。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向劳动年龄人口,而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全体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还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我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也应当由户籍地参保向居住证所在地参保转型。同时,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也要实现顺畅转接。另外,我们还应当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建立了由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就业援助等构成的就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健全就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党的二十大指出,失业保险也要进行省级统筹。同时,失业保险也要实现权益的顺畅转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伤残保障体系建设。当前,我国伤残保障体系由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职业病防治等构成。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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