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点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民主实践的经验结晶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的追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懈探索和奋斗,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了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彰显中国特色、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中国民主的发展燃起希望之火。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主进行了艰苦卓绝斗争。在中华苏维埃政权掀起民主选举运动,“唤起工农千百万”;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建设模范的抗日民主政权。面对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之问,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中国民主的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国家各项制度和国家治理模式,并建立起同国体政体相适应的新型国家政权组织。1949年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一砖一瓦逐步构筑起人民民主的基石底座。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鲜明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党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领导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有序开展,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更加巩固完善并得到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权利更加真实、更为便捷、更加丰富、更有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深刻镜鉴古往今来世界各国兴衰成败教训经验、深入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推进民主发展的伟大成就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并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焕发出蓬勃生机,为党和人民事业筑牢坚实民主基石,中国的民主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性、持续性、广泛性、有效性鲜明特点

人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切为了人民的民主,始终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全过程,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以人民利益、人民福祉、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日益增长的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切依靠人民的民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激发人民主人翁意识和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培育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形成富有特色的基层民主,并将基层群众探索形成的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民主形式,经过总结提炼上升为重要民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人民评判的民主,根据人民的意愿、人民的利益、人民的需要不断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主形式、改进民主实现方式。

持续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的民主,民主各环节之间环环相扣、有机衔接,保证人民完整、持续、全程地参与民主实践。在民主选举上,人民可以广泛参与政权机构、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投票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在民主协商上,人民可以通过政党、政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多种渠道进行协商,就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在民主决策上,人民有机会参与到决策前的议题设定、征求意见,决策中的协商、对话、方案比较,决策后的实施、评价、调整等全过程,将自己的声音体现在各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在民主管理上,人民可以在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在民主监督上,人民可以通过社会舆论、政府热线等多种监督方式,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广泛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参与主体广泛、民主权利广泛、涵盖领域广泛的显著特点。从参与主体看,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体中国人民都平等而真实地享有各方面权利和自由。从民主权利的内容看,人民除了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充分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从涵盖领域看,覆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个方面,覆盖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关涉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使党和国家工作、社会公共事务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

有效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中国社会土壤,是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民主,是我们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制度密码。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融合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效激发人民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进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了国家治理效能;有效保证人民依法选举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掌握并行使权力,使得各方面人才能够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使全国各民族人民、各阶层、各党派以及海内外同胞之间的关系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团结奋进的强大合力;有效反映来自基层和人民的声音,把群众意见直达各级决策层,确保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用,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民主监督体系,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一,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民主决策的具体制度,健全党员干部实地调研、联系群众、接访下访等制度。通过听证、网络、信访、电视问政等多种途径,及时、全面、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广纳民意、广汇民智,努力使各项决策体现人民意愿和要求,不断厚植决策的民意基础。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完善合宪性审查、宪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宪法解释等有关制度机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持续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审查,强化人大对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推动各国家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制度机制,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强化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服务等各项保障措施。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人大这个平台、人大代表充分反映自己心声、实现民主权利。

第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强化知情明政、协商反馈,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功能,推动基层人大依法在履职尽责中广泛开展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创新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健全协商机制,注重向智库、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咨询,切实增强协商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加强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方式方法、充实主题、增强协商效果。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制度机制,健全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拓展联系渠道和工作领域,更好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继续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推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请你来协商”活动等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凝聚共识、疏通堵点、消除痛点。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完善党和政府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渠道。

第四,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鼓励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职工公开,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总经理与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巡视等常态化制度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职工代表接待站”,积极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我为企业献一策”等活动,充分鼓舞大家的奋斗热情。

第五,完善人民群众民主法治素养的教育引导制度。完善民主法治终身教育机制,把民主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引导人民群众学习宪法法律,了解掌握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实践渠道以及相关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切实强化民主观念、法治意识,做到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特别是让中小学生从小就播下法治的种子、树牢信仰的根基。完善民主法治实践养成机制,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为抓手,把提升民主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参与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方位管理,引导公民在法治轨道上表达合理诉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到合法依章、理性有度、畅所欲言、体谅包容。完善民主法治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全媒体传播体系作用,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故事”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更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鲜明宣示我国的立场主张。对妨碍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甚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抑恶扬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毛泽东思想年谱(1921-1975)》,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④《中国的民主》白皮书(2021年12月),《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翟婧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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