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拓宽开放融合引才育才渠道

有效拓宽开放融合引才育才渠道

文职人员作为军事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军队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文职人员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这次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着眼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畅通人才招录、培养、交流、使用、退出等渠道,进一步增强文职人员制度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必将促进国家整体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军队人才优势。

贯彻人才强国战略,构建汇聚天下英才的大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重要人力资源,军地通用、军民兼用的特征十分鲜明。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把文职人员制度放到国家和军队改革大局中统筹谋划、一体设计,着力构建面向社会选人才、军地融合育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的人力资源大格局。

明确规范身份定位。《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既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也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现役军官、公务员一样,具有鲜明的干部身份属性。这样设计,进一步明晰了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定位,有利于强化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激发广大文职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

科学界定岗位职能。着眼厘清文职人员岗位职责,增强文职人员职业透明度,《条例》明确规定了文职人员岗位职责,扩展了文职人员岗位分类,规定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这样规定,一方面基于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其岗位职责具有军事属性,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参加相应军事活动;另一方面基于文职人员非服兵役的身份特征,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与现役军人有所区别,主要承担支援保障任务,既兼顾了从事军事职业的共性要求,又厘清了与现役军人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力量运用,有利于促进现役力量与非现役力量、作战力量与保障力量分类建设,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

充分彰显共享优势。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人才市场制度机制比较规范,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为军队选拔使用优秀人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依托较为成熟完善的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文职人员保障政策,剥离军队非核心职能,打通“融”的堵点,聚力“融”的重点,构建顺畅有序的人才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清晰透明的职业发展机制、适度从优的待遇保障机制、宽严相济的教育管理机制、职责明确的军地协作机制,有利于促进人才活力释放和效能发挥,有利于更好地释放改革效益,积极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

聚焦改革强军使命,畅通开放延揽人才的主渠道

强军之道,要在得人。文职人员与军官、军士、义务兵共同构成我军人员基本类别,编配领域逐步拓展,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地位作用日益凸显,逐步成为我军重要新生力量。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关口前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招考、直接引进、专项招录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把知识精英、技术精英、管理精英聚集到强军兴军旗帜下。

面向全社会科学规范公开招考。利用国家专业考试机构和健全的组考体系,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提高考试的专业性权威性;免笔试范围由博士研究生拓展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高校毕业生择业黄金期,更加灵活高效引进优质人才。

瞄准高精尖缺人才直接引进。牢固立起向战为战的鲜明导向,将文职人员引进对象从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拓展到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奖励、安家落户、住房保障、补充保险等优惠待遇,细化了直接引进的标准条件、办理时机、程序步骤,进一步增强引才政策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衔接退役军人实行专项招录。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政策相比,招录对象由只面向当年退役军人拓展到部分往年退役军人,招录程序由“退役与转改同步”调整为“先退役后招录”,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岗位专项招录退役军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专项招录退役军士、义务兵,招录后执行统一的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有利于最大限度吸引保留人才继续为军队建设服务。

紧贴人才成长规律,走开军地融合育才的新路径

文职人员作为人民军队的新组成、保障打赢的新力量、科技兴军的新引擎、筑梦国防的新支撑,在强军兴军伟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着眼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遵循现代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文职人员的培训、考核、交流等制度作出调整优化,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模式。

构建军地联合培养体系。将文职人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3种类型,纳入军队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既符合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特点,也便于部队组织实施;同时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也可以参加地方院校、科研院所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走开了军地联合培养路子,有利于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规范分类分级考评机制。按照“分类分级、耦合衔接、实在管用”的原则,充分借鉴军官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益做法,建立适应文职人员队伍实际的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实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鲜明立起了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贯通军地交流使用链路。明确文职人员可以通过军队内部和跨军地两种方式交流,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着眼推动军地人才融合发展、打通军地人才交流渠道,进一步打开了文职人员与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人才相互交流的“旋转门”,形成了军地人才“内循环”向“双循环”转变的工作格局。

着眼增强内生动力,搭建聚才爱才的好平台

待遇保障是标定人员身份、彰显职业优势的重要体现。这次深化文职人员制度改革,按照“战场”与“市场”统一、“军队”与“地方”衔接、“服务”与“服役”协调、“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构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政策相衔接、与现役军人待遇水平相协调,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待遇保障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体现“优才优待、优绩优奖”的激励导向。

薪酬结构更加精细。在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基础上,明确在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实行绩效工资,将薪酬与个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特别是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机制。

福利待遇更加完善。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补充医疗保障政策,统筹解决好在职和退休后医疗待遇问题,同时对文职人员工作待遇、抚恤优待、落户随迁等事项作出规定。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履职需要,明确文职人员按照军队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住房待遇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待遇,在租住或者购买地方保障性住房时享受优先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新的文职人员制度释放了更多让文职人员安心发展、后顾无忧的政策红利,构建了更加暖心留人的环境,进一步提升了文职人员获得感和幸福感。

激励导向更加鲜明。文职人员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保证在职期间有保障、中途退出能托底、干到退休待遇好。着眼激发文职人员的军事职业荣誉感,构建与文职人员身份定位相符合、与现役军人相协调的社会优待政策,切实在全社会营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社会人才积极投身军队建设,汇聚起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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