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十年探索与未来展望

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十年探索与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2023年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与此同时,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引擎、经济全球化的新动力、全球经济合作的新纽带,同时也是全球经贸竞争、规则博弈的新焦点。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已成为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开放发展、制度创新的“排头兵”“领头雁”,承担着我国由数字贸易大国向数字贸易强国转变的时代要求和历史使命。

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为自贸试验区带来新机遇

数字贸易是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应用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贸易正在蓬勃兴起,数字贸易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范围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塑全球要素资源、转变全球经济结构、重构全球分工格局的关键力量。据世界贸易组织预计,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2%。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全球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数字贸易已经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我国是数字贸易大国,拥有超大国内市场规模、较为完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丰富的数据资源、活跃的市场主体,发展潜力巨大。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到2.5万亿元,比五年前增长了78.6%。跨境电商实现蓬勃发展,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万亿元,比两年前增长30.2%。《“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顺应服务贸易日益数字化的趋势,首次将“数字贸易”列入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同时,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等平台也为我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未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数字贸易发展为自贸试验区带来重要机遇。当前,在国际政治局势动荡、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在全球各国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抗冲击能力,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也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带来新机遇。数字贸易通过新型数字技术与经济融合发展,实现科技、信息、服务的实时流通和协同创新,打破了国家与地区之间资金、货物、人才等资源要素流通的壁垒,为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带来新机遇。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大幅提升,也促进新模式新业态蓬勃涌现,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旅游等日益成为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为自贸试验区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带来新思路和新路径。

自贸试验区肩负引领数字贸易发展新使命。目前,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全球贸易竞争格局正在加速重构,贸易价值链分工正在深刻调整,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争夺日益激烈。一方面,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进行开放压力测试的重任。当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凭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地位,主张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字传输贸易永久免关税等,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权。欧盟为了形成更有竞争力的数字市场,在强化数据隐私保护的同时推动欧盟内部非个人数据的无障碍自由流动。与此同时,我国统筹发展与安全,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要采用重要数据安全评估的方式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并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提出国际倡议等方式争取数字贸易国际话语权。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压力测试的主阵地,在数字贸易竞争与发展中需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和规则制定争取主动权与话语权。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实现技术自立自强、突破数字技术封锁的重大使命。面对我国在芯片、工业设计、操作系统、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存在的一些“卡脖子”问题,自贸试验区可以发挥政策、技术、人才、产业优势,努力突破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技术短板。

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

十年来,自贸试验区在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为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数字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重要突破。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年来,围绕提升开放水平、提高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制度创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2013年的190条缩减至2022年的27条,在推动全球数字贸易便利化、引进数字贸易高端研发机构、畅通技术跨境流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自贸试验区聚焦数字贸易、科技、互联网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快开放,在进一步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差异化探索数字贸易开放模式。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提出有序放开外商投资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准入限制,完善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外资准入与监管制度。重庆自贸试验区探索出一系列数字贸易创新制度,如“快速通关”“即报即放”“货到海关24小时内办结”等便利化服务,为数字贸易扩大开放创造良好条件,挂牌以来,成功引进星光国际精准医疗创新中心等百亿级项目,以及德国埃马克、万国数据、中欧数字生态城等一大批标志性企业,重庆自贸试验区贡献了重庆约70%的进出口贸易额。安徽自贸试验区提出在科研和技术服务、电信、教育等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沿边自贸试验区也通过寻找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互补优势,探索跨境贸易、跨境物流等双向投资,构筑内陆数字贸易开放新高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数字贸易发展格局。

二是数字贸易发展能级显著提升。十年来,自贸试验区紧跟数字贸易发展形势,抢抓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在跨境电商、离岸贸易、海外仓等数字贸易新业态方面,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建立适应和引领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则体系,在巩固自身优势领域发展的同时,为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北京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建设数字经济试验区作为重点试验任务,提出了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包括探索数字贸易发展规则、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便捷通关模式,以及数字版权交易等方面具体举措。浙江是全国较早提出“数字自贸区”概念的省份,以数字贸易、数字产业、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治理为重点,差异化建设数字自贸区,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能级提升。在自贸试验区引领下,杭州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全链路发展,2022年,杭州市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5076亿元,占浙江全省比重的56.5%。同时,浙江集聚了全国三分之二以上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平台,阿里巴巴、亚马逊、谷歌、连连、泛捷等30余家数字贸易领域头部企业齐聚,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模式能级持续提升。

三是对贸易增长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运用各种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行业,在促进自身数字贸易发展壮大、率先成势的同时,成为带动所在地区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截至2022年7月,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自贸片区以仅占全市0.22%的土地面积,贡献全市28.4%的实际利用外资、18.1%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和8.9%的税收收入。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杭州不断加快跨境电商海外服务网络建设,108个跨境电商海外服务点提供仓储物流、终端配送、售后等服务,295个海外仓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国。

四是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在数字贸易领域,多个自贸试验区在发展规划中明确将加快数字贸易开放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贸易先行区或示范区作为重点任务,并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了大量的制度创新成果。如北京出台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谋划推动北京数据特区建设,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撑不断完善。此外,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交易等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数字贸易发展的新路径和突破口,形成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牵引带动的数字贸易发展良好局面。浙江自贸试验区在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方面持续发力,重点以杭州为核心,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研究。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成立以来,一大批标志性成果持续涌现。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302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中,近一半源自于上海首创或同步先行先试。如在金融开放创新领域,自贸试验区推出“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通过规范数据接口实现了银行与相关政府部门专线联通,拓展了基于银政信息实时共享的服务项目,提高了业务办理的效率。这些制度创新成果为自贸试验区探索更高国际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奠定了基础。

五是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取得重要进展。各自贸试验区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我国跨境数据流动取得重要进展。北京自贸试验区积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不断加强跨境数据保护国际合作,并通过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设立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不断建立健全数字交易规则。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积极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通过搭建数据跨境流动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国际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数据质量评估等新业态。浙江自贸试验区提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试点,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其中杭州片区正在积极开展商务数据跨境流动试点,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跨境数据有序流动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

六是数字贸易合作网络持续深化。十年来,各自贸试验区紧抓数字化发展大势,不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新兴经济体等数字贸易合作,促进我国数字贸易合作网络持续深化。浙江自贸试验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整合境内仓、海外仓和结算等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供应链易货交易服务平台。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全力打造面向东盟数字经济协同发展聚集区,打造了一批面向东盟的国家级互联网平台,有力促进中国数字经济先进技术转移出海,并通过开通覆盖越南、老挝、泰国等东盟各国的“陆海空”物流线路,在有效降低了跨境电商小包物流成本的同时,也为深化广西与东南亚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问题与不足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但仍面临着亟待补足的短板,如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和占比相对较低、数字贸易平台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较弱等,自贸试验区在承担全面深化改革及带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作用仍待进一步发挥。

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和占比相对较低。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规模及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仍存在差距。据《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2022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额为3710.8亿美元,全球排名第三。2022年中国数字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为41.7%,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53.7%),这与我国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在全球双双位列第二的领先地位不匹配,同时也说明我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仍有发展空间。

数字平台国际竞争力较弱。一方面,我国数字龙头企业国际化程度偏低。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以下简称“UNCTAD”)发布的2023年度“全球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榜单”中,仅有11家中国企业(包括香港、台湾地区)上榜。另一方面,我国数字服务企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根据作者计算,如数字平台阿里巴巴2022年海外收入仅占公司营收的7%,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我国对数字技术关键领域投入相对较少,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高端芯片等数字贸易核心技术高度依赖进口,导致我国基础性关键技术短板突出,制约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从宏观贸易数据看,在六类细分数字服务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是唯一持续逆差且呈现扩大趋势的项目。根据UNCTAD对全球前沿技术服务提供商的统计研究,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领域,全球顶级服务供应商大多来自国外,中国仅在5G、3D打印等领域有少数企业入榜。目前,发达经济体对我国核心技术出口的管制不断加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挑战日渐加大。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现有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缺少数字贸易专门的规则标准,针对数字产品及数字服务相关的法规体系更有待完善。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我国虽然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等不断健全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框架,但仍未明确重要数据范围及行业数据分级分类方法。同时,由于我国数据确权、定价、保护等相关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数据“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相关业务创新和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瓶颈。从数字贸易开放及便利化角度来看,在数字贸易开放水平、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等方面,导致数字企业“引进来”及“走出去”面临障碍。

国际高水平规则谈判参与不足。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主要以传统的跨境电子商务和贸易数字化等议题为主,对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保护等关键新议题的参与不多,在相关新议题方面尚未形成明确的中国方案。此外,由于在WTO多边框架下,尚未形成代表更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对于在一些议题上出现的分歧,还需要加强国家间数字贸易发展的经验交流,分享发展实践经验。

促进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发展的建议

展望未来,数字贸易将进一步重塑贸易方式和贸易格局,自贸试验区需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

推进数字服务贸易提质升级。一是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依托货物贸易带动相关的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提升贸易价值链增值水平。促进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应用,提升云计算服务、技术服务等数字贸易业态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云计算、通信、大数据、数字文娱等新型数字贸易业态和企业“走出去”。努力营造和维护有利于数字贸易发展的环境,各自贸试验区根据发展定位及自身数字贸易业态发展特点,积极搭建各类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企业提供商业资讯、开拓国际市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等服务,助力数字贸易企业国际化发展。研究出台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投资准入、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数字贸易政策制度集成式创新,为全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提前布局新兴关键数字技术和服务。各自贸试验区根据产业优势,以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为目标,根据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提前布局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技术和产业,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差异化优势。如今,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融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之中。各个自贸试验区将积极发挥差异化优势,增强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率先突破数字贸易相关的核心技术,加快形成数字贸易发展集聚效应,进而带动其他自贸试验区及全国数字贸易发展。积极探索数据贸易,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数据贸易新模式。加大“数字技术+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

着力提升数字平台国际化竞争力。一是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开放水平及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入驻。鼓励企业根据个体数字技术发展水平,加强数字领域前沿技术创新。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分梯队培育我国数字贸易的市场主体,建设一批数字贸易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鼓励国内数字企业“走出去”,形成中国数字贸易品牌。

二是营造有利于数字平台企业发展的数字营商环境。进一步细化我国网络安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合规指引,优化数字贸易企业促进政策,为数字平台企业出海经营创造良好氛围。针对中国数字贸易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壁垒和障碍,努力通过外交、商务等多渠道为数字企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开展数字贸易标准化工作,加大对数字贸易标准化前沿议题研究与标准研制工作,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数字贸易标准,以标准化工作促进数字贸易企业合法合规,助力应对海外贸易壁垒。

健全数字贸易制度政策体系。一是加快构建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体系。推动出台集市场准入、数据产权、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开放、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与治理等核心议题为一体的发展规划。加快落实《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新规定的政策解读、宣传和执行,在数字贸易发展良好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下放数字监管、数据流动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正面清单,以及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负面清单,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加快制定和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的操作性办法、流程,积极制定数字贸易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为数字贸易企业合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数字货币、数字服务税等领域的治理规则和标准研究,探索形成既适应数字贸易发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治理模式。加大对软件著作权、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保障数据隐私权、网络安全,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国际衔接。一是推动与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数字贸易规则衔接。强化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自贸试验区根据区位优势及产业定位,率先通过探索与发达经济体数字市场相融、规则对接和标准互认。以建设“数字丝路”为抓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以合作融合发展化解技术、市场和制度脱节的风险,拓展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国际空间。依托我国的数字技术和服务优势,推动对东南亚、南亚等经济体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和数字内容服务出口,发展数据储存加工、研发设计、远程维修等服务外包,扩大跨境电商合作。

二是率先对标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以我国积极推进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水平自贸协定为契机,推动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在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字贸易市场准入、国际规制对接、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监管等方面率先进行压力测试。

三是持续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数字贸易相关领域开放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离岸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加快吸引全球数字贸易资源要素向自贸试验区集聚,进而形成对全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带动作用。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介绍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有关情况》,中国政府网,2023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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