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从世界观到方法论、从金融工作中心任务到制度保障,强调“八个坚持”,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本质特征,这为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指明了方向。从共性和特殊性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既要体现金融本质特性,又要突出中国特色,因此需要强调金融的功能性、外部性、政治性、人民性。

功能性:构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中国特色金融服务体系

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必须回归本源,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首要位置。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看,金融资本对现实资本的选择性,可以优化资源在不同部门间的配置效率,提高实体经济效益并反作用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良性循环。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观。这一金融观是对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观,为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从革命战争时期开始,金融就始终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体系建设、民生经济等紧密相连。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成为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并以其特有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助推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大量融资。但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也存在不足之处,出现了金融资本自我循环及其与实体经济循环的背离效应,出现了“金融超发展”现象。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明确指出,“2008年爆发的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放任资本逐利,其结果将是引发新一轮危机”。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在这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金融资源不断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不仅包括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也包括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

外部性:构建风险全覆盖无死角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具有风险外部性特点,金融监管必须风险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系统性重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这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从五个方面为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金融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

“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互为补充。从监管职能划分,金融监管分为“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两种方式,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机构监管”是以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来区分监管对象,但“机构监管”由于监管标准难以统一,容易诱发监管套利。“功能监管”能够弥补“机构监管”的不足,但“功能监管”会提高管理成本,加重监管负担。而且,“良好区分产品边界”是功能监管的前提,随着创新产品不断增加,越来越难以界定产品的边界。所以二者需要互补。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形成了“分业+分段”监管模式,“一行三会”各司其职。2017年11月,在“一行三会”之上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2018年3月,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开启了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原有的监管体系相比,从根本上理顺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关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架构,也标志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基本框架从分业到统一的转型。

“行为监管”体现了“双峰”监管的理念。“双峰”监管的优势是职责权限划分明确,将行为监管主体和审慎监管主体分离,就是将金融监管机构分成两个:一个是保护消费者(即监管服务的行为监管),一个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即监管安全的审慎监管),但各国在“双峰”架构选择上差异较大。我国这次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为事实上“内双峰”监管模式,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人民银行仍承担主要宏观审慎监管职责,证监会继续负责证券业监管职责。

“穿透式监管”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理论上,“穿透式”监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是监管者发现市场参与者的真实身份,识别隐藏在形式背后的实质交易。实践中,通过对主体的向上穿透,核查真实投资者;通过对产品的向下穿透,核查投资标的底层资产。此次金融机构改革后,“穿透式监管”是在“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监管框架下进行的。

“持续监管”是强调动态的监管过程。从实践来看,持续监管是把持续性监管安排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强调时间上的连续性,要求银行监管不能搞“运动式”和“一次性”,对金融风险要持续跟踪、分析、监控和纠正的过程,直至实现监管目标。

政治性:建立“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国家金融治理体系

金融工作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性反映了社会主义金融性质。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最核心的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高度重视结合具体国情和历史任务开拓创新金融理论和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对金融工作的正确领导活跃了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为中国革命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改造私营金融业,治理通货膨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在历次金融危机中,中国金融市场经受住了考验。这充分证明了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是中国金融发展的最大特色。

2023年3月,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是此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突出亮点,是我国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又一重大创举。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

人民性: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的人民性回答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问题,是反映一个政党的根本性质、根本宗旨和价值取向的重大问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与西方金融发展的本质区别,为新时代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转变使得我国金融发展的主要任务也随之发生了调整。一方面,金融能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金融对于防止两极分化不可或缺。

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具体体现在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内涵来看,包容性增长特别强调贫困或低收入群体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平等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并为经济发展引入新的动力机制;普惠金融特别强调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并据此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从互动机制来看,普惠金融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手段,而经济增长又反哺普惠金融的发展。当前,金融机构已建立起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2023年三季度我国普惠金融各领域贷款增长较快。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同比增长24.1%。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金融资本作为供给的核心要素,人民性将更好地落实到金融服务中。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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