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本届市人大首个“代表大会立法”项目审议通过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

1月25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 本报记者 和冠欣摄

本报记者 高枝

1月25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大会召开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对这个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法”进行了解读。

作为本届市人大首部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最大程度鼓励创新”是条例的底色。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条例突出为创新主体松绑放权,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持,激发创新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是北京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地方立法成果。

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建“四梁八柱”

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从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等多方面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建“四梁八柱”。

松绑、放权、赋能,条例针对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加大了对其的赋权激励。

首先是更多的“灵活自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介绍,条例扩大了高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自主权,并特别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聘用、资金投入、知识产权激励等方面可以更加灵活,可以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为了让企业更好在科技创新中“唱主角”,条例提出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决策咨询、提出创新需求、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大小企业也要“携手成长”,相关部门应当推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资助、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政策。

“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也体现了法制的“温度”。条例提出,应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建立首购、订购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

如何破除壁垒打造创新人才汇聚高地?条例明确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人才支撑保障措施,制定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人才流动,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为了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条例从财政资金、资源开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布局。例如规定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科技创新相关业务,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推进资源开放共享,规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设科技文献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的科技治理。

20余项突破性条款为敢闯敢试“撑腰”

“条例的突破性、创制性条款不少于20个。”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主任孟繁华说。

财政投入方面,条例提出保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健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经费包干制、预算加负面清单等方式,扩大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完善经费跨境使用和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单列管理等制度,还对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的职务发明、职务科技成果在转化入股后明确其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孟繁华介绍。

职称评审也进一步放宽。条例提出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实施海外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和职业资格互认。

为了给创新“贷”来金融活水,条例提出了认股权贷、并购贷、人才贷等创新规定。如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建立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认股权贷款等股债联动业务;探索提高科技企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扩大并购贷款用途、丰富承贷主体,扩大对创新人才的信贷支持范围。

促进型法规不设处罚条款

条例不设法律责任、不设罚则,着重支持既有改革探索、固化成熟的经验做法。孟繁华说,条例注重把近些年科创中心建设中一些带有试点性的改革创新政策、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形式进行定型。同时,作为以促进创新为基调的地方性法规,将能开的“口子”应开尽开,没有设法律责任,也没有处罚条款。

既守正,更创新。“条例从鼓励和促进创新角度上,除了一些便利性、改善性的创新探索外,更是紧紧抓住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关键问题,大胆突破,锐意改革。”孟繁华说,条例聚焦科研成果“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以及科技人员转化收益拿得不够、不方便、没有安全感等现实问题,尽可能创制性地打开了制度突破的口子,为更方便、更顺畅的支持首都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创造了制度机制条件,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积极的促进保障作用。

“条例还为未来改革探索预留了空间。”孟繁华说,如条例提出要探索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在京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者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支持科技社会团体吸收外籍科技人才为会员、支持外籍科技人才按照规定在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中任职,还提出要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合作,提升科研物资通关便利化水平等。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交出亮眼“成绩单”

中关村科学城以条例立法为契机,边研究边起草边落实,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区,创新活力不断迸发。

“2023年,海淀园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总收入3.5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6.5%。”海淀区区长、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主任李俊杰介绍,区域内创业孵化机构达到179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466家。专利创造持续领跑,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预计4.5万件,全市占比48%。拥有200余家集成电路领域重点企业,在医药健康领域培育重点企业500余家,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点企业占全市近一半,覆盖“车、路、云、网、图”全链条。

放眼全市,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成绩单”分外亮眼。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继红带来一组数:本市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壮大,在京全国重点实验室达77家,占全国总量28%以上;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16个科技基础设施平台进入科研状态;围绕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布局建设8家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方面,2022年北京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6.83%,位居国际知名创新城市前列。涌现出新一代量子计算云平台、新一代256核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同时,高精尖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业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医药健康、集成电路等8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人工智能领域的大模型研发机构数量居全国首位,高端医疗器械、AI医疗创新产品获批上市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下一步,我们将启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强与中科院战略合作,研究制定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开放合作计划。”张继红介绍,基础研究方面,将加强多元化投入,扩大市自然基金联合基金规模。加快推动6G、量子信息、合成生物制造等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以及相关国际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落地。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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