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火墙”,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火墙”,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共7章53条,有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新经济、新业态的“风”劲吹,吹来的不仅是前景机遇,还有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挑战。从过度包装、华而不实的礼盒到化妆品领域的直播“翻车”,从餐饮旅游的消费“陷阱”到各类培训机构线上的虚假宣传,置身于新的消费场景,我们所面对的是日趋复杂的消费环境,所以,我们要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有保障才敢消费。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关键要把消费者权益的“防护墙”筑牢筑实,让消费环境安全放心。面对野蛮发展的“新业态”,必须打出“组合拳”,从加强民生消费领域和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到严厉惩治仿冒混淆、刷单炒信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从优化现金支付环境,到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开播“维权云课堂”,到把“消费百科”送到家门口,全方位织密消费权益维权保护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去年,山东的“淄博烧烤热”,贵州的“‘村超’热”、哈尔滨的“冰雪热”掀起了消费热潮,成功经验的背后不仅是多元的消费场景,还有供给的优化升级,有限的支出发挥出极大的消费价值,提振的是消费信心、激发的是消费潜能。今年的全国两会又提出,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说,消费的重要性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消费市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让广大商家在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上多下功夫,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方能让消费市场活力不断增强。政府、商家和消费者都是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坚持从源头抓起,有力防范消费风险;商家要诚信经营拿稳心里的“秤”;对于消费者自身而言,要有“成熟的消费意识”,不从众、不攀比,保持消费理性,在权益遭到破坏时能够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在整个经济循环中既是起点也是终点。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公平,既是对人民期盼的回应,也是为经济发展赋能。要推动消费提质升级,让商品更好、服务更优、体验更佳、维权更畅,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更好释放消费潜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能。(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平市委组织部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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