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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波: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3)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

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依据《条例》来执行纪律,这是确保执纪有据可依的基础。同时,在严管与厚爱之间,我们应寻求一种平衡,其中严管是主体,但同样蕴含着厚爱。通过有针对性的纪律规范,我们旨在引导并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们期望能够营造出一种干事创业、正向积极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严管与厚爱之间的微妙关系。《条例》第五条明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一条中,特别增加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表明,作为单位领导,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和危机困难时,若选择退缩或遮掩问题,将受到严肃处理。这一条款的增加,进一步强调了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把握好严与宽之间的关系,避免仅凭《条例》的细致规定就轻率作出处理决定。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我们应注重前期的细致、周密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党内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点关注

(一)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定彰显了党组织对于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形象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党员行为的严格要求。

2023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因道德败坏,生活极其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嫖娼、赌博以及其他等严重违纪行为被“双开”并立案审查。

(二)网络空间有不正当言行将会被处分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品行和作风,还要在网络空间中树立正面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无论身处何地,都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三)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将会被处分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3年11月16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通报中,一处细节引人注目: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四)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将予以处分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以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宝鸡市渭滨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宏军破坏医疗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问题。2019年12月至2022年3月,朱宏军多次干预和插手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及防疫物资采购等,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采取打招呼、透漏标底等手段直接指定或帮助相关人员承揽项目,并收受贿赂,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朱宏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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