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党建> 正文

王洪波: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2)

(三)直面问题 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着强劲势头,没有丝毫放松的迹象。我们已经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过去管党治党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得到了根本性扭转。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我们也不得不面对新的挑战和问题。比如,“四风”问题是否以新的形式出现?在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是否有些问题被巧妙地隐藏了起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审视,作为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时,是否还存在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是否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存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否还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新时代依然不容忽视。

针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原有的《条例》已显得不够充分和细致,因此需要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的原则,我们不难发现,其规范条款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细致。在执纪监督过程中,一旦有新问题出现,就会及时充实违纪情形的描述,并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处理。

党员干部首先要从内心深处对党规党纪产生敬畏之心。虽然这些规章制度的文字并不繁复,但我们可以将其放在办公桌上时常翻阅,特别是与自己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条目规定更要熟记于心。一旦发现自己的行为有触碰纪律红线的迹象,就要立即警醒并停止。中央在全党范围内推动学习党规党纪的目的,正是希望将这些外在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党员干部内心的行为自觉,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自然而然地以党规党纪为准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央在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方面所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从2019年至2022年,包括《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这些制度文件共同编织了一张党规党纪之网。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时,我深刻感受到与以往版本相比,它确实在许多关键部分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在第六章,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新增了多项重要内容。比如,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一内容,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于维护政治统一和全局利益的高度重视。

此外,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处分,由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这一变动凸显了党中央对于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的坚决态度。口头上的赞同如果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就是对政治纪律的严重违背。

不仅如此,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由违反群众纪律部分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部分。这一调整进一步强调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避免任何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纪律处分的种类上,新修订的《条例》依然保持了从轻到重的五个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及开除党籍。这些处分措施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具体适用,确保了纪律处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新增了“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及“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新增和完善的内容都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纪律性的坚定决心。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常态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确实贯穿了“严”的基调,从总则到具体条款,都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指导思想部分,新增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单位中的引领作用,即不仅要作为稳定器凝聚人心、解决矛盾,更要站在前列,引领单位事业的发展。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明确了对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