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明确提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这也是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当前,强调“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建设教育强国,必须振兴乡村教育。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的“一刀切”加速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的苗头,防止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导致乡村孩子上学路更遥远,乡村不再有琅琅书声。其实,早在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提出,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然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2018年到2023年,全国普通小学从16.18万所降至14.35万所,小学教学点从10.14万个降至6.60万个。五年间,小学教学点减少3.54万个,平均每天减少19个。其中有合理的、因生源严重萎缩、得到村民一致同意撤并的“小而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也有一些地方算“经济账”,为了“好管理”,把学生集中到乡镇寄宿制学校就读,不符合政策规定,强制撤并的办得不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有乡村小规模学校校长曾向笔者感慨,不论怎么努力办学,都看不到学校的前途,因为周围的声音,都是学校迟早要被撤并,这也加速乡村生源的流失。
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首先要解决谁来判定“必要”这一问题。当前,有不少人认为,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算不过“经济账”,有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个年级只有六七人(甚至更少),师生比高达1∶4、1∶5(甚至更高)。然而,这并没有考虑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对乡村孩子的成长,以及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提出,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申,“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这就要求乡村地区在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时,必须充分听取村民、师生的意见,要保障村民、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
其次要切实“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当前,确实存在部分乡村小规模学校“小而弱”的问题。这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是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投入不足,乡村教育资源被集中投入到中心校,有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只是进行低水平办学维持,乡村小规模学校缺音体美教师,是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是当前的“分数至上”评价体系,不利于乡村学校办学,一些家长认为,哪怕城里学校人满为患,孩子进城上学成绩也会比在乡村小规模学校好,因为城镇学校“卷分数”的氛围更浓。
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小班额,其实是比城镇学校大班额、超大班额更好的办学形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就提出,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完全有条件办成“小而美”“小而特”的学校,成为乡村的美丽风景。其关键有二点。
一是扭转“低水平维持”乡村小规模学校的乡村教育资源配置观念与模式。当前,我国乡村地区的学校管理,普遍采取“中心校、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四级管理模式,这导致乡村教育资源被“统筹到”中心校,村小、教学点获得的资源最少。按照国家规定,“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这些公用经费本应该进入乡村小规模学校的账户,保障学校办学,但却有相当一部分用到了乡村中心校。需要警惕的一种倾向是,乡村地区采取“低水平维持”方式,让乡村小规模学校“自然消亡”。这是另一种消极对待乡村小规模学校、变相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方式。其逻辑是,村民不愿意撤并,那么乡村学校办得越好就越撤并不了,而如果学校办学质量不高,村民自己也会发现,把孩子留在村里读书没前途,没有了生源,乡村小规模学校也就自然撤并了。
二是改革乡村学校评价体系。要把乡村小规模学校办成“小而特”“小而美”的学校,需要探索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能再用唯分数、唯升学评价体系评价乡村学校办学。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适合进行过程评价与增值评价,即关注学校、老师对乡村学生的教育过程,以及乡村学生接受教育的成长、变化。事实上,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这也是我国整体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些改革可从对乡村学校的评价改革中率先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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