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员处分事项要注重“三效”

规范党员处分事项要注重“三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用严的制度规范党员处分事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注重长效、质效、实效,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注重长效,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落实并强化党组(含党组性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关键。让严的标准融入进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各环节、各方面,把各项严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必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对政治生态和制度建设有着风向标作用。不可目光短浅、只看当下,追求短期效应,应立足长远和全局、注重长效和常态,朝着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的方向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党组要紧密结合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等工作,全面深入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深挖问题根源,扎紧制度篱笆。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警示教育。

注重质效,规范工作程序。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等工作,须注重提质增效,不断推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派出机构对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监督纠错,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党组要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这是确保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高质量的生命线所在。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员处分事项,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基层纪委应将党纪处分决定以及相关材料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应按年度向派出机关报送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注重实效,形成工作合力。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需要凝聚党组、纪委监委、派出机构、派驻机构等各方面工作合力,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各环节、各项工作有序顺畅衔接。派出机构应定期分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规律,并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案件,派驻机构要在派出机构反馈审理意见后,与派出机关有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通报驻在单位党组。派出机构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以及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审查处理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并反馈评查结果。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要注重实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宣讲家网 靳仔囡)

作者单位:北京市永定门接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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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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