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不正当竞争 网购再添“护身符”

剑指不正当竞争 网购再添“护身符”

经过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今起正式施行。与之前相比,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较大调整,亮点颇多,不仅剑指平台“内卷式”竞争、数据抓取等市场乱象,更增加了很多和消费安全息息相关的新条款。

亮点一 为搜索引擎装上“过滤网”

案例

原告是一家网络游戏公司,自2012年起先后以系列游戏的形式推出四款换装类网络游戏,获得了玩家的大量好评。被告是另一款网络游戏的运营主体,其网络游戏产品与原告推出的同属于换装类游戏。原告发现,被告将原告系列游戏名称及其简称作为搜索关键词,在某知名搜索引擎内投放了大量广告链接,用以宣传其自己运营的竞品网络游戏。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攀附原告系列游戏的市场商誉,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就原告系列游戏的社交平台粉丝数量、数次获奖情况、市场推广及媒体宣传情况来看,原告运营的系列游戏确实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告作为网络游戏行业内的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原告系列游戏名称的存在和知名度。而被告仍出于吸引流量、推广自身游戏产品的目的,将该系列游戏名称及其简称作为检索关键词使用,并作为广告链接展现在搜索结果中。上述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原告游戏和被告游戏的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原告对系列游戏名称及其简称享有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身处信息时代,搜索引擎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便能按照特定的计算策略,提供海量与该关键词相关的信息供用户拣选。然而,部分搜索引擎出于商业化的需要,会应一些广告主的需求,在搜索结果中插入部分广告链接。这些广告链接虽然在名称中带有用户搜索时选择的关键词,看似是用户想要得到的结果,但真正打开链接后只会失望地发现,链接里的内容展示的是广告主的推广信息,与用户真正需求相差甚远。

这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就像是在互联网这个流量的巨型“管道”里设置了虚假的引流“阀门”。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可能会被虚假的广告链接所误导,轻则多番筛选、浪费精力,重则遭遇诈骗、血本无归。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了整治这一市场乱象,在第七条新增了一款规定,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属于引人将自己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实施或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经营者,将由市场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这一规定聚焦数字经济发展,对学界与实务界长期存在争议的搜索引擎关键词使用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关键词搜索广告已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且多样化的商业功能,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总体上是有益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将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就像是在搜索引擎的流量管道中加装了“过滤网”。对消费者来说,过滤掉不需要的“加载”,能更加准确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对商家来说,不要蹭热度,不搭便车,用匠心做好产品、做好服务,才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

亮点二 为虚假好评按下“删除键”

案例

原告是一家点评网站的运营主体,主要通过该点评网站及相应手机App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服务。经过原告长时间的运营,该点评网站中的商户评分、用户评论、区域排名等公开信息逐渐成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选择时的参考标准之一。原告发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真实交易和消费体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帮助该点评网站内的入驻商户进行虚假好评,导致该商户的用户评价虚高。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刷好评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真实客观的消费评价信息对原告运营点评网站至关重要,是其长久运营的基础。而被告帮助商户进行评价的信息缺乏真实交易基础,属于虚假信息。被告的行为会使得消费者质疑点评网站中商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而影响原告点评网站的信用评价体系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客观程度和可信赖程度。与此同时,被告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干扰其消费决策,实质损害了平台内其他诚信经营商户的利益。被告的行为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刷好评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对消费者来说,因受虚假好评的欺骗和误导,基于虚假信息做出了购买决策,结果花钱购买了劣质产品或服务,其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另一方面,对诚信经营的商家来说,刷好评造成了市场乱象,诚信经营却竞争不过那些靠刷好评快速提升排名的商家。更糟糕的是,一些原本诚信经营的商家也可能受到不良风气的裹挟,被迫加入刷好评的行列,陷入恶性竞争的循环。

为解决这一乱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嫌违法的商家可能会面临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罚。该规定对刷好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更加有效的规制,覆盖了刷好评的上下游产业链条,既处罚直接刷好评的商家,也处罚组织为他人刷好评的平台和中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竞争规则,不仅能让诚信经营的商家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也能让消费者看到更真实的评价,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有利于营造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

另外,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其他妨碍、破坏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提出“内卷式”竞争破坏市场环境,应拒绝低价促销带来的低水平无序竞争,为商家的合理利润空间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亮点三 为高仿账号加道“紧箍咒”

案例

原告是一家主营广告服务、信息资讯业务的网络科技公司,在移动端开发了一款手机App“某地圈”。该手机App的主要业务是为社会大众提供当地的各种信息,包括地方新闻、二手市场、便民商圈、求职招聘、房产经纪等信息。原告发现,被告将其微信公众号名称变更为“某地圈”进行运营,并在该公众号内提供了与手机App“某地圈”相似的信息服务。此外,被告公众号的图标设计、公众号名称等均仿照手机App“某地圈”图标和名称。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原告的长时间运营,手机App“某地圈”已经成为当地较有影响力的信息共享平台。而被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整体配色、元素组合等方面与原告的手机App“某地圈”存在较高的相似度,还直接使用了原告的名称,极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为二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原告与被告属于同业竞争的关系,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某地圈”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和原告手机App的应用图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自媒体平台逐渐成为当代人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渠道,自媒体的出现也让每个普通人都拥有了“麦克风”,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展示才华、分享生活。在自媒体的世界里,无论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账号名称,还是一枚精心设计的头像图标,都是创作者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形成的智力成果。

一个成功的自媒体账号,背后代表的是网民对其创作内容的信任和肯定。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出于蹭热度或实施诈骗的目的,炮制了一批“高仿号”混淆视听。这些高仿号换上他人的头像图标,肆意搬运他人的智力成果挪为己用,营造出自己是原创作者的假象,借机敛财。还有的甚至会在原创账号的基础上进行极其隐蔽的修改,例如更换字母大小写,或在名称中插入“.”“_”等特殊符号,以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上当受骗。

为了整治自媒体行业的高仿号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一项特别规定,即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保护账号名称、应用图标等商业标志所具备的市场价值和识别功能,更保护这些商业标识背后所代表的智力劳动和信任关系。

对于广大网友来说,通过打击高仿号,能够有效减少遭遇引流、诈骗的风险,可以更加安心地在社交平台里获取知识和娱乐;对于创作者来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其自媒体账号戴上了“护身符”,这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生产出更多、更优秀的内容,服务于广大网民的需求,让自媒体行业回归到比拼内容、比拼创意、比拼深度的健康赛道。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规则,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法律的完善只是第一步,良性的市场环境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守护下,人们将迎来一个更透明健康、值得信任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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