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对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为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提供根本遵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立足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不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行了许多重要制度创新。“两个责任”是其中之一,它有效解决了管党治党的责任问题,为新时代党的革命性锻造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发挥了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两个责任”的提出,源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明确规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在“五位一体”党内监督体系中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两个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拓展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领域。

随着认识深化和实践拓展,党的十九大党章增写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明确“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随后党中央制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列明主体责任内容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章规定的纪委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予以细化具体化。“两个责任”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

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程中,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的二十大党章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出重要要求、作出系统阐述。“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内容,得到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这是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以主体责任为“牛鼻子”,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两个责任”各负其责、统一协调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负其责、统一协调。必须坚持以“两个责任”抓纲带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突出党委(党组)主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居于主导地位,相应地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突出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实践表明,只有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实现责任传导,带动多方面多层次责任的落实。

突出纪委“监督的再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纪委的监督是对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既不能去行使党委和政府的职权,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去抓监管。纪委在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坚持贯通协同的内在要求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共同致力于落实党的使命任务。强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各责任主体知责、担责、履责。

把责任贯穿到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检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委(党组)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既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执行机关,又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到基层党组织,明确党员干部具体责任,做实基层党组织“管到人头”功能,及时发现“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等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每位党员身上,为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供坚强保障。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巡视利剑作用,推动政治监督提质增效。要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监管协同协作,加强联动监督,推动单位内部监管和系统条线指导等职能监督力量有效整合,坚决纠治监管缺失缺位、监督多头重复等问题。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并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要用好问责利器,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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